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俗稱「大老婆條款」,修法重點之一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視為「擬制遺產」,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另一個修法重點,則是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且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 (圖/財政部) 此外,本次修法也同步刪除《遺贈稅法》第30條中,繳30萬以上遺產稅才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以及新增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稅額,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等規定。 (圖/財政部) 此次修法契機來自2024年一起釋憲案,有民眾在生前將價值3億股票贈與妻子,該民眾過世後,其妻子與子女拋棄繼承,無須負擔遺產稅;該民眾其他女子生的小孩成為唯一繼承人後,雖獲得1500多萬元遺產,同時卻面臨高達5700萬元遺產稅。憲法法庭審理後認定,《遺贈稅法》相關規定部分違憲,要求相關單位應於2年內進行修法。行政院因此於今年7月30日提出修法草案,並送交立院進行後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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