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建銘。(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協議曝光,其中涉及1億元的保密約定引發討論,外界質疑「趙建銘把協議內容公開,是否也違反保密條款?」對此,律師蘇文俊認為,趙建銘沒有違約,因為沒有揭露條款真正的核心,至於陳幸妤的處境蠻危險的;另外,若要咬死趙建銘,應該要寫「所有內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律師蘇文俊在臉書發文,趙建銘目前揭露的是保密條款的條文內容,並沒有直接公開條款真正要保護的核心,也就是雙方婚姻期間的隱私與協議細節。他認為,法院審理契約爭議時,會依照契約真正的內涵及意旨進行解釋,不會只因為保密條款文字被公開,就認定違反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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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也提到,陳幸妤近期公開談論婚姻內容,這舉動其實蠻危險的,「外遇很可惡,但這應該會踩到隱私紅線」,好奇陳幸妤是因為氣到不顧一切而說出,還是另有其他考量,篤定趙建銘不敢有其他動作。
蘇文俊也藉機分享法律知識,一般人在擬定契約時,條款內容最好盡可能具體、明確,除非實際情況無法細列,否則應減少過於抽象或概括的文字,以降低日後雙方對條款有不同解讀的可能;此外,他建議,「不要寫不得對外揭露,要寫所有內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這樣才能咬死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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