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透社報導,澳洲於當地時間20日通過《新聞議價獎勵辦法》(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要求大型科技公司,需繳交2.5%的廣告收入作為稅金,用於支持當地新聞產業。澳洲政府表示,新聞內容有助社交平台或搜尋服務增加用戶參與度、廣告收入,因此在當地廣告收入超過2.5億澳幣(約台幣56.93億元)的公司,如Meta、Alphabet旗下的Google、TikTok、微軟旗下的LinkedIn等,都適用該法案。但若該公司在財報結算前,與至少8家不同的媒體達成商業協議,就可依達成協議的媒體規模抵減稅金。澳洲媒體SBS說明,法規要求商業協議必須資助新聞製作或與新聞相關的延伸運用,若科技公司與大型媒體合作,可享支出150%的抵減額度,與中小型媒體合作則可抵稅200%。此外,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特定媒體,法案中也訂定單一商業協議的抵減上限,為該公司應納稅額的25%。澳洲政府表示,「我們向各大平台傳達的訊息非常明確:請盡快展開商業談判。」並表示該法案通過對當地新聞媒體產業是重要的一天。媒體議價、設立基金 如何改善新聞「慘」業?|公視P# 新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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