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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生遭罵「垃圾」輕生!教官又無罪原因曝 距離太遠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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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生遭教師霸凌輕生,前學生會幹部表示,家長別卸責。(圖/ETtoday資料照)

▲2023年豐原高中生不滿遭師長霸凌案件,刑事部分,家長提告張姓主任教官,最終敗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豐原高中一名學生因為遭師長長期霸凌,選擇結生命震驚社會,該生家長提告後,檢方均不起訴、再議駁回,家長改提自訴,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法院裁准。但中院最終仍認為,張姓教官對其他學生罵該生「垃圾」時,距離第三人20至30公尺以上,其他人聽不見,加上整理脈絡是規勸學生不要違反校規,因此判決教官無罪。

2023年豐原高中某學生輕生死亡案,該生不滿遭校安人員懷疑偷竊,又遭教官等人搜身、盤問,不滿7名師長長達數月的霸凌,在家輕生離世。校方認定屬於不當管教,懲處過程歷經波折,最後學務主任遭停聘、主任教官、校安人員、時任校長撤職或停職並記過。

本案刑事責任部分,該生家長先前對張姓主任教官,提出妨害名譽與凌虐幼童等罪嫌,經台中地檢署不起訴,家長聲請再議,高分檢仍駁回再議;家長不服,再提出自訴,中院認為就妨害名譽部分,教官對不同人以「痞子、垃圾、敗類、危險人物」稱呼學生,校園屬於開放空間,加上是上對下的權威地位,符合憲判提出的可罰性標準,准許該生家長提起自訴。

該生家長自訴指出,張姓主任教官對其餘4名學生,傳述兒子是「痞子、垃圾、敗類、危險人物」之言論,毀損兒子社會評價等,是犯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公然侮辱與誹謗;張姓教官否認有說過類似言論,縱使有,談話場合都是較為封閉,與公然有別,請求無罪。

中院傳訊其他同學作證,有學生說,教官確實有說該生「很危險、不是好東西、垃圾」,要自己離他遠一點,不要跟他混在一起,談及此事時,是距離其他人20至30公尺處;也有學生稱,該生是因為在校抽菸,是垃圾而要求不要接觸,以及該生態度如此囂張,在外可能被處理等言論。

中院認為,張姓教官有對其他學生傳述,被害人「很危險、垃圾」,按照整體脈絡,是給予其他學生在校生活建議,「很危險」並非單純貶抑,「垃圾」當然有名譽貶損,但並非單純針對「人」為貶抑性評價。

中院說,況且張姓教官,是在於距離第三人20至30公尺提到「垃圾」,用意是不希望學生一直違反校規,實際上也只有該名學生聽聞,冒犯影響程度輕微,難以認定逾越一般人忍受範圍,不能論以公然侮辱,因此判教官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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