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名債權人出面指控,新北市三重區光華里長林軍道被控在外積欠數百萬元債務,借錢後失聯拒不出面,直到最近選舉快到才出面,但毫無還款誠意,被害人提告時,也提出林軍道面對催討時,提出「當選,就會還錢」企圖洗腦,向警方控告林軍道涉嫌依違反選罷法,檢警偵辦中。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歐蕙甄表示,類似「我當選才能還錢」言論,不一定違反選罷法,但如果進一步說:「投給我,我就還錢」,可能涉及「投票行賄罪」。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歐蕙甄表示,通則論之,對於對外積欠債務、信用不良的候選人、參選人,對外發表「我當選才能還錢」、「我落選就還不了錢」等言論,不一定違反選罷法,譬如:「當選後薪水較穩定,所以比較有能力還」比較像陳述個人財務狀況,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參選人、候選人進一步說:「你幫我拉票,我當選就優先還你」或「投給我,我就還錢」,「我當選後就還你債務」就可能涉及「投票行賄罪」,以財物、免除債務、財產利益來交換選票,均可能構成賄選,這確實構成公訴罪,警方依實務經驗,理論上應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但若只有一句「當選才能還錢」,沒有選票對價交換關係,檢警未必會認為已達犯罪嫌疑,啟動此部分犯罪的偵辦。另外,對於欠債構成詐欺部分,歐蕙甄強調,單純欠債不還,通常是民事事件,因很多被告都會抗辯「欠債不還」只是後來周轉失敗、生意失敗、失業或資金斷鏈,所以通常會被法院認為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因此當事人不能只因為事後未還款,就推定有詐欺犯意。重點將會是債權人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1、借款理由是假的。2、同時用同一個理由向多人借款,借款金額超過借款理由所需。3、借款時早已負債累累,或借款金額遠遠超過能力負擔。4、借款後立刻失聯;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得出來,如果很多被害人一起提出告訴,確實勝算會提高。此外,歐蕙甄提醒,弱勢債權人的自保方式,建議盡量齊備LINE對話、錄音、匯款紀錄、借據、借款用途證明、其他被害人資料,切忌只有口頭陳述;這些證據都是未來民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確認債權存在訴訟、強制執行、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等,都會用到的資料。相關新聞:里長挨告詐欺2-1》涉欠債數百萬還倒會搞失聯 鄰長等多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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