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纳斯:涉案嫌犯已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下被控,惟他不认罪。(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23日讯)在马越南女子称在月初遭一名本地男子拳打脚踢,甚至被囚禁在夜店长达5小时一案,警方证实涉案男子已在蓄意伤人罪名下被控,惟他否认有罪。
旺沙马朱警区主任阿纳斯助理总监发表文告指出,警方在本月6日接获女事主投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及第506(刑事恐吓)条文,对事件展开调查。
“警方在11日完成调查报告后上呈副检察司,并获指示于13日援引蓄意伤人罪名将涉事的36岁本地商人陈子洋(译音)提控上隆市法庭。”
他补充,被告面对控状时否认有罪。
越南籍女事主金特拉(译音,28岁)前日在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她在本月4日下午4时与友人在夜店消遣时,遭一名本地男子殴打及脚踢其腹部,导致眼睛瘀青受伤,期间对方更曾持枪指向她,并威胁她把一个疑似装有毒品的行李箱带离现场。
惟她拒绝服从指示,嫌犯将她囚禁在夜店内长达5小时后,于晚上9时许释放她,随后她于6日下午3时许,就此事到警局报案;林立迎指出,嫌犯遭警方逮捕后,被延扣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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