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瑞芳區某檳榔攤鄭姓女店員,被控接連3次侵占當天營業收入共台幣1萬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鄭女犯業務侵占罪判處8月徒刑,並追徵1萬元犯罪所得。判決指出,鄭女2023年10月間,受僱新北市瑞芳區某檳榔攤擔任店員,負責包檳榔、販售及向顧客收款,並將當日營業收入交給老闆。老闆發現帳目不對,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她連續3次未將當日營業款項繳回,而是私自放入包包帶走,合計侵占約1萬元,憤而報警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將鄭女依涉犯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的業務侵占罪起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法院審理時,鄭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鄭女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店家款項,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法治觀念,不過,審酌鄭女未婚,為了養育未成年3子女,從事打零工賺取每日約2500元所得,依業務侵占罪判處8月徒刑;並追徵1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