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警分局。(張鎧乙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曾任兒童打擊樂老師的廖姓男子,因猥褻5名女童、拍攝性影像,一審遭判刑9年,卻仍在蘆洲經營咖啡店。案件尚未確定,也引發列管查訪及兒少安全疑慮。
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律師蕭告表示,廖任教期間觸摸5名未滿14歲女童胸部,各遭侵犯1至3次不等,並以手機偷拍部分過程,涉及個資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強制猥褻等罪。法院認定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政府已依《兒少權法》第97條公告廖姓名,違法事實為「對學生性猥褻」。商工資料顯示,廖男現為蘆洲某咖啡店負責人;店家則自稱老闆是深切反省中的「準受刑人」。
針對廖男一審判刑卻尚未入監,蕭告表示,案件仍在判決確定及執行前階段,被告未遭羈押、交保在外並非罕見,而政府公告的加害人資料及公開判決均屬公開資訊,民眾基於公共利益轉貼、分享或合理評論,原則上並不違法;但若對廖或其家人恐嚇、威脅人身安全,或將資料用於非法目的,仍可能負擔刑責。
據了解,性侵害加害人由戶籍地警方列管,廖男的戶籍不在蘆洲,戶籍地警方是否掌握其營業、開課及接觸兒少情形,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已提供被害人及家屬陪偵、出庭、法律扶助、心理諮商及私密影像下架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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