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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无法证明涉洗黑钱 高庭驳回充公Aman Palestin逾2100万资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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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驳回控方充公人道救援组织“巴勒斯坦和平公司”(Aman Palestin Bhd)名下12个银行帐户遭冻结的2110万令吉、13万9650美元,以及一根重达1公斤金条的申请。

高庭法官拉蒂法表示,巴勒斯坦和平公司是一家非营利公司,其主要目标是协调全球各地针对巴勒斯坦人的各项慈善和援助工作。

拉蒂法今日在裁决时说,该组织的资金完全来自于各种管道获得的捐款、包括线上交易、银行帐户每月扣款,以及马来西亚各地分支机构的现金捐款。

“2018年至2023年间,收到的捐款总额超过1亿2390万令吉。”

她指出,捐赠者自愿将捐款转给该组织、而该组织对这些资金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拥有完整,不受控制且无条件的控制权。

然而,她说,控方于2023年11月和12月冻结了所有银行帐户,随后于2024年11月15日提出没收资产的申请。

“控方声称这些资金被挪用,且调查显示,该组织已转移超过6400万令吉用于投资、购买房产和黄金。这些资金被转入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Kerengga Merah 私人有限公司、Isra Travel私人有限公司、以及Persahabatan Al-Insaniah Sejagat基金会。”

法官表示,若资金在转移用于投资目的时被挪用,法律责任应由相关涉案人员承担,而非公司本身。

她认为,控方未能证明银行帐户中的资金和购买金条的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下的罪行。

拉蒂法最终裁定,控方未能根据概率权衡的举证标准履行其举证责任,因此驳回充公申请。

此案的控方代表为法拉埃兹林副检察司、努尔沙兹瓦尼、努鲁奇斯蒂尼,以及检控官法汀法哈娜;巴勒斯坦和平公司的代表律师则为郑宝德、扎玛尼和M阿迪木兰。

法拉埃兹林随后申请暂缓执行法庭命令,以等待上诉结果,旨在暂停归还资产及解冻经冻结与充公的资金。

拉蒂法择定于9月4日为此案的案件管理日期。

2024年2月15日,该组织执行董事阿都拉再益、首席执行员阿旺苏菲安以及董事凯鲁丁在莎阿南法庭被控164项洗黑钱、失信和诈骗控。他们是在聆听了长达2小时的控状宣读后,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反贪会此前曾透露,在调查巴勒斯坦和平公司资止被挪用案中,当局发现估计有7000万令吉已被用于成立宗旨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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