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周姓婦人因不滿樓上鄰居長期發出噪音,竟在4個月內9度於鄰家門口潑灑不明物體,甚至出言恐嚇「在家不要發出聲音」,搞得對方全家精神緊繃、喪失安全感。雖然周女辯稱潑灑的只是「炒過腰果的鹽巴」是用來提醒對方,但法官認為此舉已嚴重破壞居住安寧且情節重大,判她必須賠償原告8000元。判決書指出,張男自2022年起搬入高雄市某社區13樓。不料,去年12月起至今年4月間,樓下鄰居因不滿樓上不定時發出噪音,4個月內9次形跡可疑地出現在原告家門口潑灑不明物體,還多次出言威脅「在家不要發出聲音、會吵到我」,導致全家人日常生活備受壓迫、精神極度緊繃,張男調閱門口監視器畫面告上法庭,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面對指控,周女辯稱:「我確實有噴灑炒過腰果的鹽巴沒有錯,但那不是有害物體」,是因為這4年來多次上樓協調噪音問題無果,才會情緒波動做出灑鹽行為。橋頭地院審理,衡諸常情,任何人被連續潑灑不明物體,在未知成分的情況下,都會產生極大的恐懼與不安。法官強調,被告在短時間內密集前往潑灑,已實質破壞原告的「居住安寧權」,且導致原告全家喪失居家安全感,情節確屬重大,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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