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遇车祸去世,DNA鉴定8岁儿子非亲生家人索赔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广西一男子去世后,妻子在葬礼上的反常表现让公婆起疑心,他俩悄悄带8岁孙子做DNA鉴定,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车祸——
男子白天在医院照顾父亲,晚上跑外卖遇车祸不幸去世
这名男子姓陆,殁年43岁,家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妹妹陆女士介绍说,2024年5月,父亲患癌在天津做手术治疗,哥哥白天在医院照顾他,晚上骑车跑外卖挣钱。
她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同年5月5日晚上11时左右,哥哥送完最后一单外卖准备回家休息时,突遭车祸不幸离世。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出具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当晚11:08左右,23岁的天津男子韩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津MGK8XX的小轿车,沿工西路由北向南以每小时102公里的速度行至与慧学道交口时,遇陆先生驾驶未依法登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工西路第四条机动车道由北向南以每小时27公里的速度行驶至与慧学道交口向东左转过程中,韩某所驾车辆前部右侧与陆所驾车辆左侧后部发生碰撞,造成陆先生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及陆先生两部手机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最终认定,小车司机韩某和陆先生承担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妹妹陆女士伤心地说,哥哥的不幸离世给全家人沉重打击,事后哥哥有一笔包括养老保险等在内的费用共计24万元,嫂子黄女士拿走了12万元,“另外12万给了我父母,还有一笔106万元的交通事故理赔款,因孩子身份原因保险公司将它汇入了法院账户。”
葬礼——
女子在亡夫葬礼后,拒绝让儿子守灵7天并带他离开?
陆女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2024年7月2日早上,天津风大雨也大,“哥哥火化时,我嫂子没有带孩子出现在殡仪馆,火化后骨灰盒由我两个未成年儿子捧着。”
陆女士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两名小男孩穿着黑色T恤,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骨灰盒,连喊了三声舅舅,然后乘车离开。随后,陆先生的骨灰被送回父亲老家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并在那里举行葬礼。
陆女士回忆说,嫂子黄女士是7月3日晚上带着8岁儿子来参加葬礼的,7月4日上午,哥哥下葬。
她说,事后她父母希望孙子能留下来给亡父守灵,“我们老家的风俗是下葬后要守灵7天,但当天中午嫂子就带着孩子离开了。”
陆女士所言是否属实?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黄女士,打算进一步求证,电话打通后一直无人接听。
鉴定——
爷爷奶奶悄悄带8岁孙子做DNA鉴定,发现与儿子非亲生
陆女士对记者介绍说,“嫂子在我哥哥葬礼前后的一些反常表现,让我爸爸妈妈顿时起了疑心。”
她说,有一次,父母以想见孙子为由,叫嫂子把孩子带了回来,“他们拿我妈和孩子的指甲、头发悄悄做了DNA鉴定,后来又拿我哥哥存放的血液样本和孩子做了DNA鉴定。”
2024年9月8日,上海蓝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亲缘关系鉴定遗传咨询报告》显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不考虑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前提下,检测结果不支持陆女士母亲的血痕样本DNA与孩子的血痕样本DNA之间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即DNA样品的提供双方不符合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
同年11月11日,天津市天意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被检男子陆先生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陆女士说,看到这样的结果,全家人都懵了,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事实。
她说,哥哥和嫂子于2009年9月结婚,后来孩子一直交由爷爷奶奶带大,8年来他们之间已具有较深感的感情,谁也没想到这无辜的孩子竟是嫂子与别人生的。

索赔——
两老人起诉称抚养孩子8年,要求支付19.5万元抚养费
2025年1月,陆女士父母将儿媳妇黄女士和小孩告上她老家所在地的玉林市博白县法院,要求支付2016年至2024年抚养孩子的8年抚养费共计19.5万余元,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要求向他们公开赔礼道歉,道歉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在微信朋友圈等媒介。
两位老人还请求确认孩子与他们已故儿子陆先生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请求判令孩子丧失对陆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等。
他们起诉称,这些年来孩子一直跟随他们生活,由他们负责照顾,他们在抚养过程中基本上负担了他所有的生活、抚养费用。
他们还说,两份DNA鉴定报告显示,被告黄女士一直隐瞒孩子并非他们的亲孙子的事实,欺骗他俩一直抚养他,黄女士欺瞒他们多年,利用他们让其误以为双方存在血缘关系从而导致他们对孩子长时间的抚养期间产生了大量花销,但实际上他俩与孩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
他们认为,黄女士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害了他们的财产利益,造成他们大量财产损失,该损失(即已支付的抚养费,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当由黄女士承担。
他们还称,被告黄女士作为他们的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所生子女,却让他俩作为爷爷奶奶误认孙子为亲孙并抚养,其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他们在痛失儿子情况下发现孙子并非亲生。因黄女士的欺诈和信任落空而遭受精神损害,黄女士的行为给他们造成极大精神痛苦。
庭审时,两位老人补充诉讼请求称,判令母子俩丧失对陆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同时请求判令黄女士向他们返还已领取的那12万元等。
辩称——
否认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他们无权提起亲子关系否定之诉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黄女士辩称,儿子自出生后由她和丈夫共同抚养,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出,两原告所主张的由他们负担孩子的所有生活、抚养费用不是事实,且他们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由其实际支出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原告主张由被告支付孩子那笔抚养费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同时认为,原告并非陆先生与孩子亲子关系否定之诉的适格原告,其无权否定陆先生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所谓亲子关系否认,是指父亲或母亲依法否认亲生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而否定相应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她称,有权提出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主体仅限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或母,成年子女尚且只有权利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无权提起亲子关系否定之诉,更何况原告系孩子的祖父母,如果要否定陆先生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应当由陆先生本人亲自提起亲子关系否定之诉,原告作为陆先生的父母无权提出,即原告并非陆先生与孩子亲子关系否定之诉的适格原告,依法应当驳回该起诉。
黄女士还称,她与配偶陆先生作为孩子的父母已共同抚养儿子多年,父子关系融洽,丈夫生前亦从未对孩子的身份提出异议。

陆先生和孩子
判决——
法院称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否亲生,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审驳回全部诉求
博白县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孩子为黄女士与陆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孕育的子女,且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陆先生是孩子的父亲,户口本登记为他父亲的孙子,为法律上合法登记的父子关系与祖孙关系。且小孩出生后一直跟随黄女士与陆先生和两原告一起生活,陆先生生前各方均未有过异议,该案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否亲生在法律上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025年6月26日,博白县法院一审宣判称,驳回两位老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陆女士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来,他们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2026年7月2日,广西高院回应称,目前该法院已立案审查,案由是亲子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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