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院再索皇后區地檢移民政策紀錄 令9月7日前提交
記者劉梓祁/紐約報導 2026-08-26 02:26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聯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共和黨領導層24日再次致函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要求她最遲於9月7日前,提交地檢處理非公民被告案件、考慮移民後果及與聯邦移民機關往來的紀錄;信中警告,若要求繼續未獲處理,委員會可能採取強制取證程序。目前尚未正式發出傳票。
該封四頁追函由眾院司法委員會主席、俄亥俄州共和黨眾議員喬丹(Jim Jordan),以及移民完整性、安全及執法小組主席、加州共和黨眾議員麥克林托克(Tom McClintock)簽署。
兩人表示,委員會5月27日首次要求資料,凱茲雖於6月10日回函,但迄今沒有提交任何材料。凱茲當時主張,是否依州法起訴個別人士屬地方檢控權,國會的要求涉及憲法第十修正案保留予各州的警察權;她也稱,全面搜尋涉及非公民的通訊並不可行,部分資料另受披露限制。
司法委員會在新函中反駁,國會有權監督移民政策、刑事執法及司法程序;地方檢控決定若影響聯邦移民法實施,也屬國會可調查範圍。委員會並指,凱茲未解釋為何不能至少交出與單一職位,即地檢移民事務專員,有關的通訊和公開報告曾提及的個案材料。
根據5月27日原函,委員會要求取得2020年1月1日至今六大類資料,包括地檢與聯邦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的往來、涉及非公民的檢控及保釋政策、考慮附帶移民後果的已結或未結案件,以及與市警和市懲教局就移民執法進行的通訊。
皇后區地檢資料顯示,凱茲2020年設立移民事務專員職位,原因是部分刑事定罪除刑罰外,還可能令非公民遭遞解或失去其它移民利益。專員協助檢察官評估認罪選項,在個案情況適當時避免不必要的移民後果;地檢過往亦強調,最終處分應盡量接近同等情況下公民被告所得的結果。
委員會則質疑,按移民身分調整控罪或認罪條件可能構成對非公民的「優惠待遇」,甚至可能涉及聯邦民權法。盡管如此,其為委員會共和黨領導層提出的指控,目前並非法院裁決,也沒有司法裁定皇后區地檢的相關政策違法。
委員會引用地檢年度報告稱,凱茲2021年批准27宗具有重大移民後果的案件重新認罪;2020年則有21名被告的定罪獲減輕或撤銷,另有六宗由地檢建議州長赦免,以免被告面臨遞解。
凱茲曾援引聯邦最高法院2010年的「帕迪拉訴肯塔基州案」(Padilla v. Kentucky),說明刑事定罪的移民後果須受到重視。司法委員會則表示,該裁決確立的是辯護律師告知非公民當事人遞解風險的責任,並未直接授權或禁止檢察官在控罪及認罪協商中考慮移民後果。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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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眾院司法委員會這次要求凱茲提交哪些資料,期限是什麼時候?
委員會要求她交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涉及非公民案件、ICE往來、保釋與起訴政策、附帶移民後果處理,以及與市警和市懲教局通訊等資料,最遲9月7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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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凱茲為何拒絕或延後提供資料,她提出了哪些法律理由?
凱茲主張,是否起訴個別人士屬地方檢控權,國會要求可能牽涉憲法第10修正案保留給各州的警察權;她也表示全面搜尋相關通訊不可行,部分資料還受披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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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委員會為何認為自己有權追查這些移民政策紀錄?
委員會認為,國會可監督移民政策、刑事執法與司法程序;若地方檢控決定影響聯邦移民法實施,也屬可調查範圍,並質疑凱茲未交出至少與移民事務專員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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