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女子涉強制猥褻司機遭判6月緩刑2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北市黃姓女子與友人唱完KTV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途中竟詢問司機感情狀況,還稱「可以陪睡」,隨後趁司機專心開車時,伸手觸碰對方下體,甚至探入內褲,司機完成載客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黃女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全案起源於去年11月29日凌晨5時20分許,黃女與友人自新北某間KTV搭乘多元計程車,預計前往台北市。黃女坐在駕駛座後方,途中主動與司機攀談,詢問對方感情狀況,並向對方表示可以陪他睡覺。
隨後,黃女見司機專心開車、難以分心,先隔著褲子觸碰對方下體。司機當下以手撥開拒絕,但黃女仍再度伸手,甚至將手探入司機內褲內。由於車輛仍在行駛中,司機無法立即停車處理,只能忍耐完成載客行程,待乘客下車後隨即報警。
偵查期間,黃女坦承曾在車內觸碰、撫摸司機,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意,辯稱當下以為是在開玩笑,也沒有印象對方曾擋手拒絕,而且後來司機皮帶有解開,可能司機當下反應讓她覺得不是在掙扎。
法院審酌,黃女酒後搭車強行對司機猥褻,造成司機心理上陰影及創傷,考量黃女坦承犯行並成立調解,且已當庭給付完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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