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當年被日軍徵召海外失聯72年,姪女為了辦理繼承,法院判決確認「法律上死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一名男子早年遭日軍徵召赴海外服役,戰後卻始終沒有返家,家屬苦等超過72年,生死始終成謎。如今,因後代辦理繼承等事宜,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早在民國42年3月3日即已失蹤,失蹤期間遠超過法律規定年限,最終裁定宣告他於52年3月3日中午12時死亡。
戰前被徵召海外 戰後從此音訊全無
判決書揭露,女子小芸是失蹤男子阿榮(均化名)的姪女,同時也是阿榮父親(化名)的再轉繼承人。根據戶籍資料,阿榮在台灣光復前遭日軍徵召前往海外服役,此後便再也沒有回到家鄉。
戶政資料顯示,阿榮早在42年3月3日便由戶長代為辦理除籍,事由載明因光復前遭日軍徵召海外服役,此後一直沒有音訊、生死不明。相關資料另曾記載阿榮於33年6月15日戰死沖繩,後於82年依相關函文補註死亡,但法院仍依法依死亡宣告程序確認其死亡時間。
72年沒有消息 法院啟動公示催告
小芸向法院提出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戶籍登記簿等資料,主張阿榮自民國42年失蹤後,長達72年都沒有生死消息,因此聲請法院宣告死亡。
法院先於115年1月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將公告張貼於法院公告處及登載司法院網站,讓失蹤人本人或知悉其下落者有機會陳報。公示催告期間屆滿6個月後,法院仍未收到阿榮本人陳報生存,也沒有任何人向法院提供他的生死消息。
法律認定滿10年 死亡時間落在民國52年
法院指出,阿榮早在民法總則修正前即已失蹤,因此本案應適用當時規定,失蹤滿10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死亡。由於阿榮42年3月3日起即下落不明,至52年3月3日已滿10年,依法律規定,死亡時間原則上推定為失蹤期間屆滿之日終止時,也就是52年3月3日中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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