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EB-5欺詐百餘投資人 華人律師陳丹虹遭紐約州吊照
記者高雲兒╱紐約即時報導 2026-08-29 18:03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華人移民律師陳丹虹因涉及大規模移民欺詐,並已就簽證欺詐、證人干預及妨礙程序等聯邦罪名認罪,即日起吊銷其紐約州律師執照。(取材自陳丹虹律師事務所網站)涉及百餘名投資人的EB-5投資移民欺詐案再有後續。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庭第三司法部27日裁定,華人移民律師陳丹虹(Danhong "Jean" Chen)因涉及大規模移民欺詐,並已就簽證欺詐、證人干預及妨礙程序等聯邦罪名認罪,即日起吊銷其紐約州律師執照,並從州律師名冊中除名。
陳丹虹於1998年取得紐約州律師資格,此後在加州經營移民法律業務。根據法院裁決,她在2014年至2017年間參與一項EB-5投資移民欺詐計畫,為超過100名外國投資人申請移民福利,並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含有重大不實陳述及虛假資訊的文件。
另外,在聯邦調查局(FBI)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展開調查後,陳丹虹還被指試圖干擾調查。法院文件顯示,她曾要求他人刪除與調查有關的資訊,其商業夥伴隨後確實刪除部分資料;她也曾要求另一人向SEC或執法人員提供虛假資訊。
2025年3月,陳丹虹被引渡回美國,並於同年11月在加州北區聯邦法院認罪,以解決包括簽證欺詐等在內的14項聯邦指控。今年1月,她被判處監禁及2萬元罰款。刑事案件也讓她的律師資格面臨處分。今年3月,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先下令暫停她在BIA、移民法院及國土安全部(DHS)前執業;她其後因沒有回應相關紀律程序,被取消在上述機構前的執業資格。紐約州律師申訴委員會隨後要求州法院將她除名。
此次裁決中,上訴庭雖然沒有接受申訴委員會提出的「自動除名」理由,但最終仍決定吊銷陳丹虹的律師資格。法院解釋,她所認罪的聯邦簽證欺詐及證人干預罪,與紐約州相應重罪的法律要件並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單憑這些聯邦定罪直接按照紐約州的「對應重罪」規定自動除名。
不過,法院認為,這些罪行仍屬律師紀律規則中的「嚴重犯罪」(serious crime),而陳丹虹涉及的行為本身也相當嚴重。法院特別指出,她參與的是持續多年的欺詐行為,不僅具有不誠實動機,而且涉及多次不當行為。她也沒有按規定向紐約州法院及律師申訴委員會報告自己的刑事定罪,以及其後遭BIA暫停和取消執業資格等情況。此外,陳丹虹沒有回應此次紐約州紀律處分申請,也沒有向法院提出任何可以減輕處分的因素。
上訴庭最終認為,考慮到案件的嚴重程度,為保護公眾、維護律師行業的誠信並警示類似行為,除名是適當的處分。裁決生效後,陳丹虹不得再以紐約州律師身分執業、代表他人出庭或提供法律意見。
陳丹虹的案件可追溯至多年前。聯邦檢方此前指控,她曾在加州聖荷西經營以華人為主要客戶的移民律師事務所,並透過虛假文件隱瞞EB-5區域中心的真正所有權等資訊。其事務所代理的客戶累計向相關EB-5項目投資約5200萬元。
她與前夫兼商業夥伴葉建雲(Jianyun "Tony" Ye)於2019年遭聯邦大陪審團起訴。葉建雲於2021年認罪,承認涉及簽證欺詐及妨礙司法,後被判處12個月聯邦監禁。SEC早在2018年便對陳丹虹等人提起民事訴訟。她其後離開美國並多年身處海外,直至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被捕,2025年3月被引渡回美受審。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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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陳丹虹為何會被紐約州吊銷律師執照?
法院認定她涉及持續多年的EB-5投資移民欺詐,並已就簽證欺詐、證人干預等聯邦罪名認罪,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誠信,因此裁定吊銷並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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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她在這起EB-5案件中具體做了哪些違法行為?
她被指向USCIS提交含重大不實陳述的文件,協助超過100名投資人申請移民福利,且在FBI與SEC調查後要求他人刪除資料、提供虛假資訊,干擾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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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紐約州法院為何沒有直接依對應重罪自動除名?
因她所認罪的聯邦簽證欺詐與證人干預罪,和紐約州相應重罪要件並不完全一致,法院認為不能只憑該等聯邦定罪就直接適用自動除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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