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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10岁男童对他嬉笑 福利院职员动手踢打 被罚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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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福利院职员误以为男童在对他嬉笑,竟在祈祷室内用手肘撞击男童脸部,之后再踢他并将他推倒。男子今天(31日)承认一项虐待由他照顾的儿童的罪名,被判罚款8000元。

今年43岁的被告,自2018年起在福利院担任职员,负责监督院内孩童。他也是一名马来武术习武者。受害者是一名10岁男童,事发时已在福利院居住约半年。

由于法庭颁布禁令保护受害者身份,被告、涉事福利院和男童的姓名都不能公开。

案情显示,去年8月11日,一名女子发现男童攀爬二楼矮墙,于是向被告投诉。

男童随后前往一楼祈祷室,遭被告训斥。当时约有另16名孩童在祈祷室内,等候祈祷开始。

被告以为男童在对他嬉笑,于是用福建粗话辱骂男童,还说他可以对男童吐口水。他也声称摄像头没有运作,意思是即使自己动手打男童,也不会被拍到。

手肘撞脸再踢推男童

被告之后转身用手肘撞击男童脸部,导致男童踉跄。男童没有出声,被告接着又踢他,并推他的胸口,导致男童向后跌倒,背部和臀部着地。

整个过程实际上被闭路电视拍下。

男童过后因身体疼痛接受治疗,并在当天出院。为男童看诊的医生随后报警。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这些年来一直是一名表现良好的职员,这属于单一事件。他目前仍受雇于福利院,不过已不再直接接触院内住户。

法官指出,被告滥用职权、背弃照顾儿童的职责,而且行为带有预谋性质,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不过,没有证据显示他过去有虐待他人的记录。

法官最终判处8000元罚款,也就是这项罪名所允许的最高罚款,并警告被告,如果再次犯案,很可能面对监禁。

被告虐待由他照顾的儿童,可被判监禁最长八年,或罚款最高8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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