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中時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多次公開指稱,他在任內推動農電共生政策時,與聯合再生能源公司關係密切,影射他涉及官商勾結、介入政府標案,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的言論內容與公共事務及能源政策有關,且主要陳述並非全然無據或顯然不實,駁回張的訴訟、黃國昌免賠。可上訴。
張景森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黃國昌指涉其任政務委員時,就國家能源政策之形成,要求業者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製作簡報,並持聯合再生公司製作的簡報、影片向時任總統蔡英文報告,與業者官商勾結,侵害其名譽權,並求償3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國昌提出對話紀錄截圖、聯合再生年終尾牙照片等,這些證據顯示張景森確實曾找聯合再生董事長洪傳獻,協助建立 LINE 群組討論「農電共生」,且張景森亦連續2年參加聯合再生公司的尾牙,其親人也曾擔任該公司獨董。
北院認為,雖然黃國昌的用詞遣字較為尖酸刻薄,但此案涉及國家能源政策與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黃國昌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構成侵權行為,判黃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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