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摩師傅將女客的和服拉至胸部處,接著假藉按摩的名義實施侵犯。(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某間按摩館的李姓按摩師傅,利用為女顧客按摩及刮痧的機會,不顧對方多次拒絕,強行拉開衣服觸碰胸部,更藉故要女客脫下內褲後觸碰私密處。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1年內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假借油壓強摸胸部 被害人喊卡仍遭硬壓
根據判決書內容,李姓男子為養生會館按摩師。2024年7月16日晚間7點多,李男在會館內為一名女子進行按摩服務。在背部按摩與刮痧結束後,李男要求女子翻身正躺,並將毛巾蓋在女子臉上,隨即在未經同意下將對方的和服下緣往上拉至胸部。
李男假藉塗抹精油按摩肩膀,將雙手深入衣服內抓撫女子的隱私部位。女子發現後掙扎欲起身並明確拒絕,李男竟強行將對方壓回床上。
騙脫內褲摸私密處 認罪賠償獲原諒
隨後李男又以「按摩腿部必須脫去內褲」為由,騙女子脫下內褲。李男雖以毛巾蓋住女子下體,但在按摩腿部期間,仍違反對方意願將手伸入大腿內側及鼠蹊部,進而觸碰私密處。女子嚇得將雙腳彎曲縮起並再次表示拒絕,李男才收手繼續按摩小腿。
法官審理時指出,李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顧客性自主權,實屬不該。考量李男最終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以新台幣30萬元達成調解並全數履行完畢,獲得被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法官審酌其無前科等情狀,最終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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