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水區某藥局陳姓藥師涉嫌在女大生水壺中下藥,檢警持搜索票上門搜索。(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黃宥寧、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藥局日前爆出,陳姓已婚藥師在打工女大生私人水壺投放不明藥物事件!女大生喝水後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而陳姓藥師見狀還接連2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檢方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行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根據檢方調查,大四女學生為補貼生活開銷,在該間藥局擔任藥師助理近一年,她8月26日上班時因水壺轉不開而請陳男協助,孰料,喝水時卻發現味道苦澀、水體混濁,人還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而陳男見狀,隨即連2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所幸女大生機警,並未接受陳男的「好意」。
女大生返回宿舍後,回想起陳男曾經碰過自己的水壺,綜合自身症狀後,她懷疑遭人下藥。警方獲報後,將女大生的水壺送驗,發現飲用水內含有苯二氮平類(BZD)成分。

▲警方前往藥局查扣當時下藥影片並將陳男逮捕。(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而陳男接受警詢時坦承,自己確實有在女大生水壺內投藥,表示藥物過期,他「只是想測試藥效」,也否認投放FM2,甚至在媒體面前宣稱,「對我來講,就好像今天跟朋友開個玩笑,加了什麼東西」、「她會接受我後面的道歉也好,或是什麼…」,一番離譜言論讓網友全炸鍋。
檢方調查後,認定陳男陳男涉犯4罪,包括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反覆實施之虞,於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認為,陳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之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傷害等罪,嫌疑重大。又陳男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證之行為,加上還有其他證人還沒到案說明,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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