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15岁亲生女儿 犯案前拆除家中电眼
男子晚上拆除家中电眼,隔天清晨溜进15岁女儿的卧室强奸她。女儿因感到害怕而继续假装睡觉,事后趁父亲洗澡时赶紧逃出家门,到邻里警局报警。
今年51岁的男子星期一(9月7日)在高庭认罪,案件展期至11月2日下判。除了强奸与非礼女儿,男子也承认经常对女儿使用暴力,例如拉扯她的头发和用衣架打她等;男子也曾经偷拍女儿胸部的照片。
庭上未揭露,案发时女儿的母亲是否在家,但据《联合早报》得悉,母亲与被告仍是夫妻关系,母亲也申请到监狱探望被告。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4年8月11日上午9时43分前,在西部某组屋单位内。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有过非礼、欺骗和失信的案底,曾经被判坐牢六年,以及接受五年的改造训练等,但他出狱后还是不知悔改,犯下本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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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遭继父强奸至少12次 求助母亲被质疑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是亲生父女关系,他在受害人5岁时开始一起生活。被告经常对女儿发脾气和责骂她,失控时就对女儿动粗,例如拉扯女儿的头发和用衣架、藤条打她。女儿很怕父亲,并且以为自己所面对的暴力行为是正常的。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因不满家里不够整齐干净,开始对女儿大发雷霆,并且命令女儿进房间。被告接着把安装在家里不同角落的电眼拆除,然后回到自己的房间睡觉。
清晨时分,被告溜进女儿的房间,女儿还在熟睡中。被告掀起被子,脱下女儿的衣服,然后强奸她。女儿当时被吓醒,但因害怕激怒被告而不敢动弹。
被告得逞后进浴室洗澡,受害人趁机逃出住家,到附近邻里警局报案。被告洗好澡后发现受害人不在家,他搭电梯到楼下找人,经过警局时发现受害人坐在里头,当下知道自己被揭发了。他接着上楼换上牛仔裤,然后回到邻里警局,当场被逮捕。
被告一共面对六项控状,除了强奸和非礼女儿,他也承认一项监守自盗的罪行。根据案情,被告案发前在一家提供安装服务的公司当总经理,他在2023年1月至6月,私吞公司客户将近1万8000元的付款,用于个人开销,至今未对公司做出赔偿。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介于13年8个月至14年9个月,外加18周至24周的监禁以取代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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