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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擬修正停役標準 降低癌症、痛風等疾病檢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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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與相關附件,除修正現行176項停役標準中的160項外,也同步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將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納入適用此標準。國防部預告免役體位修法 BMI逾45或身高低於144才免役根據國防部規劃,癌症的停役標準將由現行「原位癌(Ca.in situ)經切除,續發症狀者」,改為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即可停役;疤痕部分則刪除「增生性或肥厚性增生疤痕」文字;陳舊性肺結核則增加「仍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才可停役要求。而在其他常見疾病中,高血壓仍維持中度高血壓的停役標準,但檢驗方式將從現行「多次測量」,改為要求住院1至3日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痛風部分則刪除須為慢性痛風合併慢性關節炎等限制,改為「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國防部說明,本次修正是為了配合2026年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讓停役標準與體位區分標準相符;此外由於國防部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因此同步放寬適用對象,完備相關人員權益,目前相關修正內容仍屬草案階段,後續將依預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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