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煙草產品統一包裝規定明刊憲,統一使用暗啡色,指定尺寸大小。(鍾式明攝)
衛生署宣布,「統一傳統吸煙產品包裝設計」規定將於明日(11日)刊憲,訂明對受規管的吸煙產品零售包裝的物理特徵、顏色以及准示標記之詳細要求。法例於明年3月1日生效,設有九個月過渡期。署方相信,措施可減低煙草產品整體吸引力和防止消費者低估健康風險。
衛生署表示,政府實施統一包裝設計,訂明對受規管的吸煙產品零售包裝(即煙支封包、煙支長條盒和指明雪茄的零售盛器)的規定。違例售賣或要求出售不符合規定煙草產品者的最高罰則為5萬港元。
參考外國經驗設尺寸大小
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表示,規定下煙包須維持長方形及指定的尺寸大小,高度須介乎85至125毫米,闊度為50至72毫米,深度則為10至30毫米,此標準基本上與現時市面上大部分煙草產品的大小相同,故日後不會有大幅度變動;規例禁止具有宣傳效果的印刷方法、壓印等。
是次尺寸限制較當局4月提出的為寬鬆,林民聰強調設計參考外國經驗,而非因業界先前指,「尺寸限制令4成產品賣唔到」,更指相關說法存誤導。
使用統一暗啡色 圖像健康警告須輪換
包裝顏色必須統一使用俗稱「潘通 448C」的暗啡色,以降低產品吸引力。另外,配合統一包裝設計,當局會向煙草商更新12款煙包上的圖像健康警告,並要求定時輪換以維持警示效果,圖像中亦設戒煙熱線。
准示標記方面,林民聰強調,「措施並非叫煙草商所有標記或資料都列出,而是告訴他們哪些可以在煙包上面顯示。」如品牌名稱、編號名稱等可以顯示在煙包上;若要顯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字體、大小、顏色與位置。措施同時刪除現時煙包上顯示焦油和尼古丁含量的標示,避免造成安全誤解。
設9個月過渡期
法例於明年3月1日生效,設有九個月過渡期,並於2027年12月1日全面實施統一包裝及更新健康忠告安排。林民聰指,若在限期後仍然出售或管有舊式包裝的煙包,根據現行法例,違者可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
湯修齊爭取落實零售不得展示煙草產品
香港香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指,現時香港仍未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煙害圖象雖佔包裝面積佔比「正面85%;背面85%」,但煙草商巧妙地展示出煙包上未有規範的部分,突出煙包上的鮮艷圖案、煙草品牌、商標和使用誤導字眼,造成宣傳效果。他預期,降低煙草產品對年輕人的吸引力,減少嘗試第一口煙的機會,鞏固保護下一代健康的防護網。
然後,湯修齊亦指出,零售點展示煙草產品的規例,世界上已有澳門、泰國、英國等地實施,但香港部份零售點會把香煙產品放在收銀處,且煙草商配以「至新產品」,常吸引年輕人目光和好奇。
因此,委員會將繼續促請政府以全方位、漸進的方式推動控煙措施,並在落實禁煙十招的基礎上,盡快研討並落實包括零售點不得展示煙草產品在內的中期禁煙措施。
林長富:樂見放寬煙盒尺寸大小
香港報販協會主席林長富接受《am730》訪問時表示,業界樂見並肯定政府放寬煙盒尺寸大小,指出4月推出的建議「管得太死, (尺寸)得5mm寬容度即係無」,而新尺寸涵蓋大部分煙草產品,因此業界接受相關要求,「你擺條兩尺長嘅煙係報紙檔,當然可以係廣告」。
然而,林長富透露,製造商或進口商普遍在確定包裝規格(即附屬法例刊憲)後才會添置製作器材,由添置機器到有新包裝需時約一年,「即係最快都要夏天第三季先有新包裝嘅煙,係呢個之前我哋都仲要買舊煙」;擔心報販未能在明年12月1日次前清貨,屆時未能售出的舊包裝煙應如何處理,「會唔會政府會否安排退稅?」。林長富強調,有關刊憲程序的時間比原先預計的有所延遲,倡「刊憲本身都遲咗幾個月,咁正式實施都應該延後返,(這樣)先公道。」
至於有意見認為「零售點不得展示煙草產品」,林長富認為措施會對報攤營運影響巨大,因普遍報攤大小有限,幾乎不可能藏起所有煙草產品,同時亦會阻礙銷售的過程。林長富表示,今次政府接納業界意見,證明透過溝通可以達致雙贏。業界會繼續與當局保持有商有量,在控煙目標與前線零售的實際運作之間取得平衡。我們亦期望與各部門加強合作,攜手打擊私煙,共同維護合法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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