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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攻擊案後大鬧北捷!男造謠火車出軌、揚言「我會傷人」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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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張文去年12月19日在台北車站、南京西路商圈內外投擲煙霧彈、持刀無差別攻擊路人,逃脫時墜樓身亡,驚悚過程造成社會大眾惶恐不安;28歲男子陳璿明知如此,竟於同月30日至台北車站地下3樓三鐵共構區,無故按下求助鈴,又到台鐵、捷運連通道散布「列車出軌」謠言,隨即又作勢攻擊捷運副站長和民眾,高聲揚言自己會傷人,「不要靠近我」,引發站內民眾恐慌,警民聯手在捷運候車區將他圍捕壓制。台北地方法院依恐嚇公眾罪,將陳男判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陳男明知捷運鬧區剛發生張文恐怖攻擊案、致使多人死傷不久,社會大眾仍惶恐不安情緒之中,陳男卻於同月30日下午,前往台北車站廁所內按下求助鈴,再走到台鐵與捷運的連通道,手持A4文件造謠大喊「因鳳鳴-桃園區間車列車出軌」、「目前雙向不通,趕時間的旅客,請改搭其他交通工具」,製造恐怖情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隨後,陳男又作勢攻擊吳姓捷運副站長和其他旅客,接著又跑到台鐵售票閘門,按壓排煙的緊急按鈕,咆哮稱「我會傷人,請大家不要靠近我,我現在要去中山站」,公然恐嚇群眾,使路過民眾心生畏懼。最終在警方、站方人員與民眾合力下,於捷運淡水信義線乘車處,將他當場壓制逮捕,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男有反覆實施之餘,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隔日開庭後,諭知陳男限制住居,並責付給家屬,北檢分案指派「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認為,陳男恐嚇民眾的犯行屬實,且他曾有多次妨害秩序等前科,其行為已經造成搭車民眾心生畏懼,涉犯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坦認犯罪,法官採簡易判決處刑,考量其治安危害性及犯後態度,量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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