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4岁男子涉嫌在昨天(15日)晚上,用石头砸碎警察广东民大厦的玻璃门,被警方当场逮捕。
男子因涉嫌破坏公物,将在明天(17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发文告表示,涉案男子在昨晚大约10点55分,拿起一块大约半公斤重的石头,两次丢向警察广东民大厦主要入口的玻璃门,导致玻璃门碎裂。
用来砸玻璃门的石块也已收缴为案件证物。(图:警方)
警员接获通报后立刻将他逮捕,用来砸玻璃门的石块也已收缴为案件证物。
初步调查显示男子当时疑似处于醉酒状态。
男子明天将在《1966年破坏公物法令》第3条文下被控破坏公物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元,或监禁最长三年,并鞭打三至八下。
警方表示绝不容忍这类破坏公物的行为,并会毫不犹豫地对公然无视法律者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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