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警員陳友浩因涉向對岸人員謊報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家人情資、藉此收錢,日前才被依詐欺等罪判刑1年2月,陳男另被查出3度私查民眾個資賺外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被求刑合計17年7月,新北地院審結,認定陳男其中2罪情堪憫恕,今(16日)將他所犯3罪合併判刑4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本案是貪污等法定10年以上徒刑重罪納入國民法官參審後,全國首件判決。
判決指出,陳友浩於2025年7、8月間,被債主王姓男子要求幫查王男另1名債務人及其家屬共4人個資,陳男捏造不實辦案事由,在警局內部的「M-Police 整合查詢系統」、「車駕籍查詢系統」資料庫,查詢王男所需個資並提供,事後收取王男給的1800元報酬。
3度私查個資2次收外快
同年9月8月上午,陳男與1名暱稱「圖突」的神秘網友搭上線,談妥以台幣1萬元代價,幫對方查詢1個手機門號的申登人個資,但該門號停話,陳男沒完成任務、拿不到錢,當晚陳男以偵辦詐欺案為由,幫「圖突」另查詢1位民眾個資並提供,事後用自己的虛擬貨幣錢包,分3次收到「圖突」轉帳共1030顆泰達幣作為報酬,折合台幣3萬多元。
陳男被查獲後全部認罪,新北地檢署起訴他涉犯法定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3罪各求刑6年6月、5年1月與6年。
檢方建請重判主張「公權力不能賣」
新北院本周一(14日)選任國民法官審理本案,檢方強調「對公務員來說,公權力就是靈魂,不能賣」,主張陳男身為人民保母卻侵害人民權利,犯行毫無情堪憫恕之處,且陳男先前已有私查個資被判刑紀錄,品行不佳,建請本案應從重量刑。
但本案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陳男被控替王男私查個資所收的4萬5350元,應該是借款而非賄款、沒有對價關係,陳男已將實際取得的犯罪所得全數繳回,且犯罪所得均低於5萬元,依法可2度減刑。
養家負債成情堪憫恕減刑事由
此外,合議庭認為陳男因債主王男的要求而被動犯案,加上陳男背負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高額孝親費與房貸等經濟壓力,入不敷出而負債累累,因此受金錢誘惑所致,確有情堪憫恕之處,據此將他所犯前2罪第3度減刑,各判處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與1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第3罪情節較重、損害較高,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合議庭審酌陳男身為警察,本應恪遵法律執行職務,竟利用警政系統作為牟利之手段,進而獲得不法所得,破壞國家公務員形象及人民對公務員之信賴,定陳男3罪應執行4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額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瞎掰法輪功情資賺外快另案判刑
至於陳男前案所犯情節,是去年6月上網找尋貸款管道,結識暱稱「Sugar」的對岸派遣人員,聽對方想打探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的女兒、女婿是否來台等情資,陳男沒權限查詢,卻胡謅一堆內容回報,對方受騙,透過涉及共諜案的記者「馬德」林宸佑,轉帳2000元給陳男。
陳男還主動向「Sugar」瞎掰美國在台協會(AIT),去年6月派員參加新北市消防局舉辦的台美特殊災害搜救交流訓練,自稱情資內容「獨家」、「有別的金主出1萬」,但內容錯誤百出被識破而沒得逞,一審新北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未遂共2罪,合併判處陳男1年2月徒刑、沒收犯案用的iPhone16手機與犯罪所得2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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