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一名警員陳友浩於去年7月至9月間,利用職務之便三度私查個資,並收取報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不僅如此,他還在去年6月謊報「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家人情資詐取金錢。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合併判處陳友浩4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全數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劣警賣個資涉3罪
判決指出,陳友浩於去年7、8月間,因債主王姓男子要求,私自查詢王男的債務人及其家屬共4人個資,並收取1800元報酬。同年9月,陳男與暱稱「圖突」的網友協議以1萬元查詢手機門號個資,雖未完成查詢而未收款,但當晚另以偵辦詐欺案為由,查詢民眾個資,並分3次收取「圖突」轉帳共1030顆泰達幣,折合新台幣約3萬元。
國民法官首件貪污案判決 輕判理由曝
檢方指出,陳友浩身為人民保母,卻因經濟壓力與債務重擔,利用警察身分牟利,嚴重損及公務員形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陳男因經濟困境、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及房貸壓力,且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並已全數繳回,認為部分罪嫌有情堪憫恕之處,故對前2罪減刑,最重一罪仍判3年6月。
合議庭認為,陳友浩利用M-Police 整合查詢系統及車駕籍查詢系統牟取不法利益,破壞社會信任,最終依違背職務收賄等3罪共執行4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數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陳友浩前案,為去年6月曾與對岸人員「Sugar」聯繫,謊報「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家人情資,並詐取2000元,陳男還曾虛構美國在台協會參加新北消防局訓練活動消息,最終被識破。新北地院日前一審依公務員詐欺罪另案偵辦,判刑1年2月,並沒收iPhone16手機及2000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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