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車師傅收錢卻沒將錢轉交給保養廠,當事人拿不回車,簡直氣炸了。(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周姓男子去年把車禍受損的愛車交給葉姓修車師師傅,並陸續匯了6萬5千元修車費,沒想到葉男收錢後,根本沒付給外包保養廠,保養廠拿不到錢氣得扣車,周男到頭來不僅要自己找車,連車鑰匙都被弄丟,還多花一筆拖車跟重新打鑰匙的冤枉錢。但周男提告後,葉男一、二審皆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2025年3月間周男把壞掉的愛車交給葉男,葉男轉交給其他保養廠維修,報價6.5萬元,周男同年5月把錢全數匯入葉男帳戶,以為很快就能開心交車,怎料葉男因為被其他客戶拖欠8萬元維修費,手頭緊到竟然直接把周男這筆修車款「偷偷挪用」拿去救急,一毛錢都沒給實際修車的保養廠。
保養廠做白工拿不到錢,乾脆直接扣車,周男傻傻等不到車,直到接到警方通知才驚覺愛車竟被扣押,前往牽車時連鑰匙都不見了,平白無故又多花了拖車費與重新製鎖費用,氣得直接報警討公道。
檢方原本依業務侵占罪將葉起訴,但一審橋頭地院認為,周男匯的錢屬於《民法》的「承攬報酬」,葉男拿到錢後怎麼用是他的事,頂多算民事債務不履行,判葉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認為收錢不給保養廠就是有心要騙,改依詐欺取財罪起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卻給出不同見解。二審認為,葉男雖然資金周轉不靈挪用款項,但他受託後「確實有把車拖去保養廠維修」,代表他並不是完全沒履約,難以認定有施用詐術騙人。法官強調,不能因為事後車輛被扣,就倒推葉男一開始就有詐欺意圖,這純屬民事合約違約問題,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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