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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逸集團回應寶島極光案起訴 強調企業決策應回歸當時背景 籲外界勿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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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逸集團聲明:未持股誠美材 媒體報導子虛烏有。(圖/天逸金融提供)

圖、文/天逸集團提供

針對台北地檢署就寶島極光公司相關案件,對天逸集團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提起公訴,天逸集團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但對於起訴內容及部分媒體以帶有定罪、羞辱或貶抑意味的文字報導案件,深感遺憾。

天逸集團指出,起訴是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的訴訟主張,並不等同法院有罪判決,相關事實、證據及法律責任,仍有待法院依正當法律程序審理認定。在判決確定前,社會各界均應尊重無罪推定原則,避免僅憑片面資訊即對相關人員預先定罪。

對於案件所涉及的企業經營決策,天逸集團表示,相關安排係基於當時的企業營運、資源整合及業務發展需求所作成,並非為圖利特定個人或蓄意損害公司利益。

集團認為,企業經營決策是否合理,應綜合考量決策當時的營運條件、業務規劃、預期效益及實際執行情形,不宜單純以事後經營結果未如預期,逕行推論決策者具有不法意圖。倘若忽略決策當時的背景,以及後續經營團隊介入所可能產生的影響,相關評價恐有失客觀。

天逸集團也對部分媒體使用「掏空」、「無良老闆」等具有強烈負面評價的文字表達關切,認為此類報導方式可能使社會大眾在法院審理前即形成負面定見,並對公司商譽、當事人人格權及後續公平審判造成影響。

集團強調,媒體固然具有報導公共事件及監督司法的職責,但相關內容仍應建立在完整查證、客觀呈現及合理評論的基礎上,並適度區分檢方主張、被告答辯與法院認定,避免將尚待司法審理的事項,以確定犯罪事實的方式呈現。

至於後續司法程序,天逸集團表示,相關當事人將依法提出事證及完整答辯,釐清事實並維護自身權益。對於不實、片面或逾越合理評論範圍的報導,集團將視具體情形請求更正或澄清,並保留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天逸集團呼籲,案件是非應由證據及法院依法判斷,在司法程序終結前,各界應避免以媒體報導取代司法審判,讓案件回歸證據與法律的理性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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