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瓜拉登嘉楼1日讯)一名9岁男童4年前在宗教班上课期间,遭教师抓住、抱起后摔向木椅,导致右脚胫骨及腓骨骨折。
瓜拉登嘉楼高庭今日裁定,教师及登州伊斯兰基金会须共同赔偿男童3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及1万7000令吉诉讼费。
《阳光日报》报道,高庭法官尤斯林是在批准现年13岁的男童莫哈末依兹阿纳吉所提出的上诉后,作出上述判决。
男童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万在法庭外受访时指出,事件于2022年7月6日下午约3时30分,在马江的淡溪国小发生。
他说,第一答辩人阿末慕尔希丁当时在宗教课堂上,抓住和抱起当时9岁的男童,并将他摔向木椅,导致男童蒙受严重伤势。
3个月无法上学
“男童右脚胫骨及腓骨骨折,并出现其他部位骨裂,导致他无法行走,必须打石膏,也因此近3个月无法上学。”
他说,男童母亲诺阿兹丽娜于2023年1月9日代表儿子,在瓜登地庭入禀诉讼,将阿末慕尔希丁及登州伊斯兰基金会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不过,瓜登地庭法官旺阿克丽玛于今年2月16日审理案件后,驳回男童的索赔,男童随后提出上诉,并由高庭审理。
莫哈末哈兹万指出,高庭在判词中认为,地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没有适当评估当时在同一课堂内的两名目击证人证词,以及没有充分审视苏丹娜诺查希拉医院专科医生的医疗报告。
“有关医疗报告证实,男童所的伤势是由强烈撞击造成。”
登伊基金会须承担雇主责任
他说,高庭也裁定,登州伊斯兰基金会作为有关宗教教师的雇主,须针对第一答辩人的行为承担雇主替代责任。
因此,高庭下令两名答辩人共同支付3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1万7000令吉诉讼费,以及从2023年1月9日入禀诉讼之日起,以每年5%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赔偿款项全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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