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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撞死马尔代夫女学生 电召车司机不认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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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撞死马尔代夫女学生 电召车司机不认3罪涉嫌毒驾导致车内留学生乘客1死1伤的电召车司机莫哈末沙菲依布拉欣(戴帽者)不认罪。(马新社图)

(沙亚南8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涉嫌在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载送的两名马尔代夫籍私立高教22岁女留学生乘客,不幸在车祸中丧命和受伤。他今日在沙亚南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

37岁的莫哈末沙菲依布拉欣在沙亚南推事莫哈末沙菲苏莱曼面前,对所有控状表示不认罪。

承审推事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吊销其驾驶执照至案件审结为止,择定12月4日过堂。

根据控状,这名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被控于本月4日晚上约8时40分,在白蒲大道(LDP)靠近八打灵再也南区(PJS)收费站处,驾驶一辆第二国产Ativa轿车时,受甲基安非他命冰毒影响,导致车内22岁马尔代夫籍女乘客阿米娜与发生车祸伤重不治。

被告也被控在同一地点及时间,在毒品影响下驾驶同一辆轿车,导致另一名22岁马尔代夫籍女乘客艾莎特因车祸受伤。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驾驶有关轿车时,没有谨慎驾驶及给予应有注意,导致与另一辆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造成艾莎特受伤。

首项控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及罚款5万至1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援引同法令第44(1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3万至5万令吉。

第三项控状则援引同法令第43(1)条文,可被判最高12个月监禁及罚款5000至1万令吉。

负责主控的阿丽雅阿妮莎副检察司,建议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辩护律师罗汉星则要求降低保释金,指被告身为电召车司机,每月收入仅约2000令吉,妻子则是一名家庭主妇。

媒体早前报道,一名电召车司机因涉嫌毒驾,在接近上述收费站时突撞向另一辆轿车,导致电召车失控翻覆,导致车内两名22岁马尔代夫籍女留学生分别1死1伤,事后遭警方扣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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