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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選罷法增訂排黑條款不能選 基隆8連霸議員張芳麗:真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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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今天(16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基隆市仁愛區議員張芳麗被認定資格不符,取消登記為候選人。張芳麗為8連霸議員,爭取尋求9連霸因此止步。張芳麗今天下午受訪時說,30多年前的舊案,追訴期有這麼久嗎?她真的是想抗議,真的很不公平!追溯期也沒有這麼久?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真的不能選,當初就不要讓我登記!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轉發中選會新聞稿指出,基隆市不符合規定者1人,第3選舉區(仁愛區)張芳麗因1994年基隆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143條之罪,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83年度訴字第26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經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立法院於2023年5月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排黑條款」),明定曾犯賄選(含搓湯圓、包攬賄選)、黑金槍毒、洗錢等罪,經判緩刑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立法院於2026年6月再度修正該法第26條,並於2026年7月正式生效實施。據了解,基隆市選舉委員會接獲民眾檢舉,張芳麗曾涉及1994年許財利議長選舉賄選案,才讓仁愛區選情生變。張芳麗說,法律是不溯及既往,而且,她的追訴期也已經那麼久了(32年) , 用這種方式來限制一個對政治有前途的人,這麼的苛刻 ;沒關係,既然中選會做出這樣的決定,她也只好接受啦!本來就想要休息,但答應選民要做的事情,還是要對選民有個交代!如果是這樣,當初登記的時候,選委會就不要讓她登記,選委會登記了,中選會說資格不符,印文宣、選舉旗幟看板都要花錢,怎麼可以這樣子呢?她真的是要抗議,覺得很不公平。張芳麗無奈地說,支持者也覺得莫名其妙,從那時候,1994年到現在,她一直選一直選,也當過議長,不能選,她就算了,沒關係,也沒辦法了。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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