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越通社报道,根据关于《刑法》(修正案)草案吸收采纳和解释说明的报告,截至目前,多项重要内容已吸纳采纳并补充至法案草案中,如排除刑事责任的情形、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预备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范围、商业法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关于商业法人须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补充新罪名、新犯罪行为和梳理取消部分罪名等。
除了达成高度共识的问题外,对于该法部分规定的其他若干问题仍存在不同意见,如:有组织犯罪集团、正当防卫、对商业法人及以商业法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适用刑罚、关于犯罪分子自愿认罪认罚的规定等。
采纳各方意见,主编机关已进行研究评估,朝着取消对商业法人暂停活动的有期刑罚,降低对商业法人部分罪名的罚金数额,对涉及商业法人刑罚以及以商业法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刑罚的相关内容予以修改,以避免处罚过重并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该草案还取消了按独立实施犯罪行为个人的比例来确定以商业法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个人刑罚的机制,转而规定原则性条款,由法院根据个人的作用、过错程度、动机、目的及所获利益裁量刑罚。
牵头起草机关还梳理补充了关于宽大处理原则的规定,以及关于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分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以与《刑事诉讼法》草案保持一致。
在下午的会议上,国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议场讨论:《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国会关于试点实施不经有罪判决的涉案资产追缴与处置机制的决议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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