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發生少女逼閨蜜賣淫案。(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中國江西省九江市一起未成年少女遭脅迫賣淫案,經被害人父親奔走多年,當年年僅15歲的主謀之一倪姓少女,一審判決認定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另有10名嫖客也均因強姦罪遭判刑。
根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導,被害人父親魏潇自2022年得知女兒魏薇(均為化名)遭人脅迫賣淫後,便持續向相關單位陳情。案發於2022年3月至7月,魏姓男子與倪女等3人共組5人團伙,以毆打、辱罵、非法拘禁等方式控制魏薇等3名未成年少女,再安排她們在九江市多處從事性交易,每次收取400元至2000元人民幣不等,所得大多由魏姓男子與倪女分配。
原團伙4人先遭判刑 10名嫖客陸續被追責
案件曝光後,警方於2022年9月立案偵辦。2023年12月29日,法院判決魏姓男子犯強迫賣淫罪、強制侮辱罪,判處6年6個月;邱姓、陳姓及余姓共犯則因強迫賣淫罪,分別遭判處3年3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刑期。

▲女兒被逼賣淫染梅毒,父奔走投訴。(圖/翻攝大風新聞,下同)
不過,被害人父親認為,倪女當時未滿16歲,未被追究刑責,另有10名嫖客也尚未受到法律制裁,且女兒事後因此被診斷出梅毒、支原體感染,且有抑鬱障礙、失眠等心理症狀,因此持續向司法機關投訴。檢方後續決定啟動立案監督程序,10名嫖客最終均以強姦罪遭追究,判處2年至5年不等刑期。
法院認定暴力控制促成性侵 倪女一審判刑5年6個月
至於倪女部分,檢方2026年2月6日對她提起公訴,指控涉犯強姦罪。案經法院審理,倪女犯罪時年僅15歲,雖不須負刑責,但她是以暴力脅迫直接壓制被害人,並促成嫖客實施性侵;另考量她犯案時已滿14歲、未滿16歲,依法減輕其刑,加上倪當庭認罪,家屬也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從輕處罰,最終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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