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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曾中風命危怒告妻冷漠 婚姻破裂22年仍不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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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曾中風命危怒告妻冷漠,婚姻破裂22年仍不能離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人夫曾中風命危怒告妻冷漠,婚姻破裂22年仍不能離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一段婚姻究竟要破裂多久,法院才會准許離婚?一對夫妻民國70年結婚,丈夫自民國92年離家後,與妻子分居長達22年,兩人不僅多年沒有往來,還曾因離婚及夫妻財產問題多次打官司,民國98年起更改採分別財產制。丈夫如今再次提告離婚,強調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甚至自己曾在日本中風命危,妻子仍不聞不問。

判決揭露,男子阿智與妻子小芳(均化名)於民國70年結婚。阿致主張,夫妻婚後個性不合,他長期負擔家庭開銷,妻子卻對他的付出漠不關心,因此,早在民國92年便搬離家中,兩人從此分居至今。

「婚姻早沒感情」 夫稱妻子冷眼旁觀

阿智表示,兩人分居期間幾乎沒有聯絡,婚姻早已徒具形式,民國98年又改用分別財產制,更證明夫妻關係已難以維繫。他還指出,民國111年10月人在日本出差時突然中風,差點丟掉性命,返台後身體也留下重大疾病,但妻子卻始終沒有關心,反而是女性好友堅持送醫並照顧他,才讓他撿回一命。

不過小芳卻完全否認。她反控,婚姻最初原本和樂,後來阿智卻一再出軌,甚至與外遇女子生下子女。早在民國78、79年間,就有女子打電話向她表示是阿智的女友並已生女,阿智當時曾坦承外遇並道歉。

人妻怒揭「多次外遇、生子、離家」

小芳指出,民國89年又有另一名女子打電話向她示威,自稱是阿智女友並育有女兒,但她始終沒有提告,甚至選擇維持家庭。直到民國92年,阿智離家後便拒絕共同生活,還認領與外遇對象所生的子女。

她表示,20多年來仍維繫家庭倫理,也曾在民國100年收到丈夫寄來的存證信函,希望與她見面,但實際上長期是丈夫拒絕往來。就連兩人所生兒子的婚禮、她母親的告別式,阿智也未出席。

法院調查,阿智早在民國97年就曾提起離婚訴訟,但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後至今再度提告。法院認為,前案在民國97年言詞辯論終結前所發生的事實,已受確定判決既判力拘束,阿智不能拿20多年前已經審理過的婚姻破綻重新要求法院審理。

中風事件也救不了離婚官司

至於阿智主張民國111年在日本中風命危,妻子卻不聞不問,法院也未採納。法官認為,阿智雖稱中風事件曾被媒體報導,但並沒證據證明小芳確實知道他中風。如果阿智仍認為夫妻間存在相互扶持的義務,理應可以主動或透過他人告知妻子自己的情況,不能單純因妻子未能得知病情,就認定妻子應為婚姻破綻負責。

法院另調查小芳提出的存證信函及電子郵件資料,認為想小芳過去確實曾主動表達希望聯繫,卻未獲阿智善意回應,因此兩人長期缺乏互動,主要原因仍在阿智當年外遇、離家並拒絕共同生活。

分居22年不一定能離 「誰造成破裂」成關鍵

法院指出,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雖規定,夫妻一方若有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可以請求離婚,但若重大事由應由其中一方負責,只有無責任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阿智始終強調妻子沒積極維繫婚姻,卻沒正視自己過去外遇、生子、與外遇對象長期同居及離家等行為。法院認為,這些才是造成夫妻分居至今的主要原因。

法官也認為,單純因為阿智主觀上已經不想維持婚姻,並不能直接認定婚姻已達任何人處在相同情況下,都會失去維持希望的程度。因此,認定阿智未能證明小芳對婚姻破綻有何可歸責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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