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慕尤丁洗黑钱滥权案】证人:慕尤丁未干预1.41亿巴生警区总部工程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东方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续审,前雪州公共工程局长拿督洛克曼供称,首相署和时任首相慕尤丁并未干预价值1亿4100万令吉的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建设工程。

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慕尤丁代表律师切坦杰瓦尼盘问时表示,他是该工程的监督员,负责确保工程在规定的成本、质量和期限内完成,并避免工程烂尾。

不过,他说,他并未参与承包商的评估或遴选工作,而慕尤丁也未干预其工作。

切坦杰瓦尼:当你受委监督员时,你是否参与承包商的遴选或评估?

洛克曼:没有。

切坦杰瓦尼:在监督这项工程期间,首相署是否曾作出任何干预?

洛克曼:没有。

切坦杰瓦尼:你没有与他(慕尤丁)见面,也没有接到他的联系方式?

洛克曼:没有。

此前,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连天泉(译音)向法庭供证时指出,他曾接触前土团党泗岩沬区部副主席阿当拉兰,以协助该公司取得这项工程。

现年79岁的慕尤丁面对的控状包括4项滥用职权罪名及3项洗黑钱罪名,所有指控均与政府在疫情期间推出、原本旨在协助土著承包商的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有关。

在4项滥权罪中,慕尤丁涉嫌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商人拿督阿兹曼索取2亿2530万令吉贿赂。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职收贿),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并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3项洗黑钱控罪,则涉及从Bukhary Equity公司收受总计2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存入土团党设在大马银行及联昌银行银行户头。

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并与同一法令第8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并罚款非法活动所得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承审法官诺鲁维娜随后决定案件明日续审。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追踪东方日报社交平台
Telegram Xiaohongshu logo - Brandlogos.net
追看热门新闻资讯,请下载东方日报APP

IOS:https://odn.my/ios

Google Play:https://odn.my/android

HUAWEI AppGallery:https://odn.my/appgallery

相关新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