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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40萬LED採購弊案!花蓮議長張峻「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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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長張峻被控擔任縣議員期間於LED採購案涉收賄,一審判刑7年8月,二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即張峻無罪確定。

此案起於,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1年間,時任花蓮縣議員張峻涉嫌收受LED(發光二極體)燈具業者賄款新台幣40萬元,以出具議員建議案使用表的方式,協助業者取得101年花蓮縣豐濱鄉公所3件工程採購案。

新北地院在105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張峻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40萬元沒收。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本件採購案中「花蓮縣議會議員建議案使用表」上填妥工程項目及鄉鎮名稱及金額200萬元,使用表上署名「張峻」,但無從認定是張峻本人簽名。

二審表示,經鑑定比對建議案使用單上筆跡與張峻本人簽名筆跡的文字佈局、筆劃相對起始、收筆位置與部分筆劃型態不相符,研判建議案使用表上「張峻」簽名與被告張峻本人簽名筆跡不相符。

二審合議庭考量,張峻辯稱案發當時曾反應自己名義的建議案使用表有遭冒簽,查覺時因縣政府已經核准補助,無法註銷,加上自己為新科議員,乃依當時副議長及其他議員建議,息事寧人等情,所辯尚非無據,此部分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駁回上訴,張峻無罪確定。

此外,最高法院針對參與人教昱科技有限公司的沒收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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