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藝人孫鵬與狄鶯之子孫安佐(改名孫建豪)前年因攜帶火焰槍現身北市信義區,警方搜索孫男及前經紀人朱翊銘,但朱為阻攔警方搜索,和警方發生衝突,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25日依傷害罪判朱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案源於民國113年6月,孫安佐因為攜帶火焰槍現身台北信義區,警方搜索孫男及其前經紀人朱翊銘,朱為阻攔警方搜索,和警方發生衝突。北檢114年7月偵結本案,認為孫安佐持有的彈頭無殺傷力,火焰槍無法鑑定是否屬於管制槍械,不起訴孫;另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朱。
今年6月,北院開辯論庭,朱沒有請律師,單槍匹馬上陣並對證人員警行使詰問。朱採無罪答辯,認為他當時的動作不太可能對警方造成傷害,因當時不確定員警有依法搜索,加上不想牽扯親友才不配合,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
但檢察官認為,朱男行為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朱曾犯妨害公務案,並被判拘役30日,建請法官判處5月以上刑期。
依據維基百科資料,朱男為台灣大學畢業、經歷為社會運動者、身障人士性權義工、AV男優、手天使,曾兩度代表台灣維新黨參選立法委員,亦是藝人孫安佐前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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