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A男前年9月間開車行經南投縣草屯鎮一處路口時,未遵守交通規則害一名騎士慘摔受傷,事後竟找B男頂罪。但由於A男遲遲不肯出面處理賠償事宜,B男一氣之下乾脆主動自首,最後兩人雙雙被法院判刑。

▲A男肇事後不願意負責賠償,讓頂罪的B男十分不滿,於是主動向檢警說出真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男2024年9月間開車行經南投縣草屯鎮成功路一段與中正路口,因違規左轉,導致一名騎士為了閃避,重心不穩而摔車,造成四肢多處擦挫傷。
然而,A男事後聯繫B男幫忙頂替,自己卻遲遲不願意出面處理賠償事宜。B男見狀也不忍了,乾脆在偵查過程中翻盤,主動自首坦承犯行,並表明願意接受裁判。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經查證事故現場照片、監視器翻攝畫面等資料,確認肇事駕駛確實是A男,最終依犯過失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B男的部分,法官表示,B男是在案情尚未被查獲前主動自首,得以依法減刑,於是依犯頂替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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