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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竟藏數千噸廢棄物!地主遭討2697萬「垃圾債」 環保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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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某工地在施工期間,挖出大量遭非法掩埋的建築廢棄物,新北市環保局認定劉姓地主未盡土地管理責任,先命其清除但未果,最後代為處理並向其追討2697萬餘元費用。劉姓地主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廢棄物早在他購地前就已遭掩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同劉姓地主的說法,判決劉姓地主勝訴。可上訴。判決指出,本案的爭議土地為劉姓地主所有,2019年4月新北市政府辦理林口工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期間,意外發現該片土地下竟埋有大量的廢棄磚瓦、塑膠等垃圾。新北市環保局認定,這片土地為劉姓地主所有,自然是清除廢棄物義務人,因此也認定劉姓地主對土地管理有重大過失。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新北市環保局於2020年間先是命劉姓地主在30天內清除廢棄物,並於3日內提報廢棄物清理意願或清理能力證明文件,並提交「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劉姓地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另案,劉姓地主已勝訴),然而在該案審理期間,新北市環保局再對劉姓地主求償清理等衍生之代為履行費用共2697萬6235元,劉姓地主遂再提出行政訴訟。劉姓地主主張,土地在他2010年購入前就已遭掩埋廢棄物,地面長期鋪設水泥並有鐵皮屋使用,且再他持有土地以後,鐵皮屋和水泥仍存在,他不可能在他持有期間再進行大規模開挖掩埋。此外,根據新北市環保局估算的3179公噸廢棄物計算,至少需經卡車上千次的載送,但新北市環保局從未查出有任何棄置行為發生於他持有土地期間,顯然載他持有該片土地後,根本不可能有人會在此處挖掘,並掩埋如此巨量的垃圾。新北市環保局主張,劉姓地主身為土地所有權人,依廢棄物清理法本應負清除義務,先前已遭限期命其處理廢棄物,因逾期未清理,環保局才依法代為清除並追討費用。至於劉姓地主主張廢棄物早在他購地前即遭掩埋、自己不應負責等說法,均屬對先前限期清除處分合法性的爭執,應由另案審理,不能作為本案撤銷求償處分的理由。法院指出,該土地早在1997年間即曾因遭人傾倒建築廢棄物而被警方查獲,後續承租人林姓男子自1998年間起承租土地並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且證稱施工時即發現地下已有塑膠袋、木頭等廢棄物。航照圖及相關證據也顯示,土地在劉姓地主購買前即已完成整地並有建物使用,難認廢棄物是在其取得土地後才遭掩埋。法院認為,本案證據顯示廢棄物應於劉姓地主取得土地前即已存在,且土地長期由承租人實際占有使用,難認劉姓地主對廢棄物遭掩埋有容許或重大過失,且新北市環保局未充分調查實際棄置行為人,即逕行向現任地主追究責任,調查程序亦有瑕疵,因此撤銷對劉姓地主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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