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歲的王姓男子約未成年少女摘辣椒打工,用安眠藥誆痠痛藥,等少女睡著趁機猥褻,等少女清醒還稱,摸一下給2000元利誘。台南地方法院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4年。今年1月底,王男以打工為由,騎機車載著朋友認識的未成年少女,前往台南一處農地採收辣椒。中午時分,王男見少女工作勞累,拿出含有鎮靜成分的安眠藥丸,謊稱是緩解身體痠痛的藥物讓其服用。隨後將少女帶到房間休息,趁對方藥效發作陷入昏睡、無法抗拒時,動手撫摸胸部得逞。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少女隨後逐漸恢復意識,王男卻未停手,反而變本加厲,改口稱幫忙按摩。他不顧少女將衣服往下拉的拒絕動作,強行解開內衣,脫下外褲觸碰隱私部位。少女奮力推開,王男竟開口表示只要讓他碰一下,就給付2000元報酬。因少女堅決反抗,王男才罷手未進一步得逞。案發後少女在家長陪同下向警方報案。全案進入院檢程序後,王男對犯行全數承認。法院安排調解時,王男當庭致歉並全額支付和解金。少女與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主動向法官請求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法官審酌王男雖為滿足私慾犯案,但過程未使用肢體暴力,且積極彌補過錯並取得原諒,若判處法定最低刑度3年仍顯過重,故依法減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參加三場法治教育課程,扣案藥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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