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今年5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時,被指曾以粗言對待當地保安員。校董會其後將李解僱。李認為屬不合理解釋,早前向勞資審裁處興訴,要求賠償逾90萬元。
李的案件(LBTC3106/2026),今(8日)在勞審處作簡短提訊,審裁官沈其亮指案件關鍵在李的不當行為,是否嚴重致能即時解僱,校方拒絕和解,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
申索人李卓興,兩名被告: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及僑港新會商會教育機構有限公司,校方今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李卓興認為遭到不合理解僱,向校方追討約96萬。(學校YouTube頻道圖片)有網民早前在社交平台發布短片,指屯門新會商會中學時任校長李卓興,在於新加坡研學團與當地保安爭執時爆粗。(Threads@lch_principal.swcs)亦有片段指時任校長李卓興,在該次交流團中,在旅遊巴上與學生玩「接銀紙」遊戲。(chipmunk.28061487@Threads)李認為在沒有正當理由下遭解僱
李在申索書指,校方沒給充份的通知或代通知金,便終止其僱傭合約,認為他是在沒正當理由下遭解僱。他除追討代通知金,亦有就疾病津貼、7日人工補償、公積金計差額、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追討約96萬。李今向法庭確認,將不會就疾病津貼及公積金等作追討。
官指關鍵在李的行為是否重致可即時解僱
沈官指本案關鍵,在於李的行為是否嚴重致可即時解僱,若其行為不夠嚴重,校方是否有其他合理理由作出這決定,又透露現時校方主要依賴李在5月21日在旅遊團的「玩遊戲事件」,及5月22日的「旅遊巴事件」的影片為證。
校方稱有要求李作解釋
校方代表其後補充,旅遊團結束後,校方在5月22日曾要求李解釋,李承認兩件事件,雖然李解釋他是為了保護學生,但在旅遊巴事件中,旅遊巴停在雙黃線,違反交通規例在先,李身為校長卻大聲呼喝。此外,李在同月26日停職,6月2日已被解僱。校方在李遞交病假紙前,已透過電郵、掛號信件等方式通知李校方的解僱決定,故不考慮和解。沈官遂排期至12月1日下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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