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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兵”“领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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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按照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定位

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总体分为“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两大类。根据任务性质,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一)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支持元首外交合作平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深化拓展政府间合作网络以及支撑撬动培育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科技组织等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国家(地区)和关键领域合作项目。

(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支撑落实组团式科技对口支援工作任务,聚焦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跨省域应用研究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示范。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对口地区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放宽条件),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双边产业联合研发项目”“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合作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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