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警把帳號給詐團,害10人遭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服務長達30年的退休警,稱因貸款壓力想申請補助,竟將名下3個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團,導致10人受害遭詐16萬餘元,台中地院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萬。
判決指出,謝男於2025年5月9日,以統一超商交貨便之方式,將其3個帳戶提款卡寄出予身分不詳之人,並以通訊軟體將該3帳戶密碼告知該不詳之人,詐騙集團取得後對10人進行詐騙,要求對方將錢匯入謝男帳戶,合計16萬2360元,旋即再將錢轉匯提領殆盡,製造金流斷點。
謝男否認有幫助詐欺取財等犯行,辯稱是為申請補助,才會寄送提款卡並告知密碼,對方是陌生人,他是遭詐騙,因貸款壓力需用錢,陷於對方所稱補助詐術。
法院指出,謝男自稱為警察退休人員,自1984年起至2015年止任職員警,職位為巡佐,業務內容包含日常巡邏及偵辦刑事案件,具有相當之公務服務資歷,對於社會常見詐欺犯罪手法、政府機關核發補助之正常程序,應較一般民眾具有更高之識別及警覺能力。
謝男於寄出本案提款卡之前,即曾表示「哪有人要求用提款卡的啦」、「提款卡絕對不能給,你們會把我盜領了阿」等語,於寄出之後,更是質以「密碼怎麼可以給呢」、「輔助金怎麼要我銀行的密碼」、「這我難相信,你們公司要有什麼保證,這補助金要補助我以後絕對不會涉及刑事案件及其他的問題」等。足見已明確意識到一般申辦補助、給付等事務通常不應要求提供提款卡,辯稱受騙不知情云云,難以採信。
法院審酌謝男身為警察退休人員,服務公職達20餘年,對詐欺犯罪手法及金融帳戶遭濫用之風險,本應較一般民眾具有更高之警覺及識別能力,猶因一己資金需求,率將名下3個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不詳之人,容任詐欺正犯持以對10人分別行騙,依洗錢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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