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去年4月間服用毒品後開車上路,途中撞傷一名路人,他卻繼續往前行駛,直到被其他民眾阻攔才停下;事後,他辯稱「撞到人當下我是睡著的」,並非故意肇逃。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未採信阿哲的說詞,並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

▲阿哲聲稱自己開車開到睡著,不知道有撞到人,但被法官打臉。(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5年4月間開車沿著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往新北市鶯歌區方向行駛,途中突然變換車道,從內側車道駛向路肩,並從後方追撞正在路邊行走的路人,導致路人頭部外傷、臉部及肢體多處擦挫傷。
然而,阿哲肇事後仍繼續往前行駛,其他民眾見狀,立刻上前阻攔並報警。阿哲到案後辯稱,當時他開車開到睡著,撞到人後有再往前開2、30公尺才停下,「有人跟我說有撞到人,我就趕快報警。撞到人當下我是睡著的,但我發覺怪怪的、車子有異常,所以才將車子停在路邊,我沒有要逃跑。」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路人遭到撞擊時,直接躺臥在阿哲的車輛引擎蓋上再跌落地面,阿哲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發覺,況且他在肇事後還能精準操縱車輛進入車道,甚至知道在施工路段、交通號誌燈轉換時煞車,顯然與他的「開到睡著」一說完全不符。
法官指出,阿哲肇事逃離現場時,有熱心民眾在後追趕,警方接獲的報案電話則是由民眾和附近業者撥打,而且警方到場時,阿哲已經被民眾攔下,足見他並不是因為自行察覺有異狀才停車。
法官表示,阿哲服用毒品後開車上路,注意力受到影響,進而導致本案事故發生,雖然他犯後否認犯行,難見悔意,但已與受傷路人和解並賠償損失,最終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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