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成案,究竟代表什麼?如果它代表台灣社會重新取得討論核電的政策空間,這當然是民主討論可以容納的選項。核二、核三是否具備重新運轉條件,SMR與核融合是否值得投入研究,以及核能在AI時代的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本來就都應該是公共政策可以理性討論的問題。 但如果進一步把中選會成案,解讀成政府已經取得重新啟動核能的政策通行證,甚至認為公投通過後,就可以重啟核一、解封核四,甚至全面轉向新核能,那就把民主程序、能源政策與核安技術三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混在了一起。 首先必須釐清一件事:中選會「成案」,不是中選會「支持核電」。8月28日,中選會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相關事項;這代表的是中選會依法辦理公投程序,而不是替任何能源政策作成政治判斷。 因此,把中選會的程序決定直接解讀成對核能政策的肯定,其實是把程序判斷誤讀成政策判斷。中選會不是能源政策主管機關,更不是核安審查機關。它讓人民有機會投票,不等於替任何一種能源政策背書。 公投通過,不等於核電廠就能發電 更重要的是,即使11月28日公投通過,也不能把「人民投了同意」直接轉換成「核電可以安全發電」。核三就是最清楚的例子。截至目前,核三再運轉計畫的技術審查已經完成,但正進入最後核定行政程序;這仍只是整個再運轉程序中的一個階段。待計畫核定後,台電仍須依計畫執行設備檢查與整備,完成相關自主安全檢查,提出執行結果及安全技術文件,再由核安會審查,最後完成運轉執照換發,才可能恢復運轉。核安會目前公開資料也顯示,核三的再運轉計畫執行結果報告及安全技術報告仍尚未提交。 換句話說,外界所談的「2028年重啟」,目前最多只能理解為政策與工程上的目標時程,而不是已經確定的重啟日期。經濟部今年3月曾表示,若設備汰換情況較少,核三最快可能在2028年重啟;但台電最新說法仍是,實際時間取決於文件申請程序與主管機關審查結果。 這個區別非常重要:民主可以決定「要不要選擇核能」,卻不能用票數取代安全驗證。公投可以改變政策方向,卻不能改變核電廠的設備狀況、老化程度、耐震條件與法定安全要求。 能源規劃不能把「可能」當成「一定」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電力供需規劃。如果有人因為未來10年供電規劃沒有把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的核電機組列為確定新增電源,就認定政府「忽略核電」,其實反而忽略了能源規劃最基本的原則: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時程仍具不確定性的機組,不能直接被當成確定可以交付的電力來源。 核三如果重新運轉,確實可能提供相當可觀的電力;但它何時完成所有安全審查、何時取得運轉資格,仍須經過制度程序。因此,以確定性較高的電源計畫作為供電規劃基礎,未必是「忽略核電」,而是避免把政策目標誤當成已經可以交付的電力。 能源規劃最忌諱的,恰恰就是把「可能」當成「一定」。更何況,未來台灣面對的不是一個靜止不動的用電需求。AI、半導體、資料中心與高溫氣候都可能推高電力需求。即使核三、核二未來增加相當可觀的發電量,也不能簡單推論火力占比就會等比例下降。因為分母也在變。 當AI資料中心、半導體產業與高溫氣候共同推高用電需求時,核電增加的每一度電,首先可能只是填補新增需求,而不是直接等量取代燃氣或燃煤。真正需要討論的,是整體電力系統,而不是單一機組的發電量。這也是把核電與產業出口競爭力直接畫上等號時,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核電增加,不等於出口競爭力必然增加 台灣確實面對碳成本與供應鏈減碳的國際壓力。歐盟CBAM已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入正式制度,企業的碳排管理與低碳電力取得,確實可能影響國際競爭力。但這並不代表「核電越多,出口競爭力就必然越強」。企業競爭力還涉及能源價格、碳排係數、綠電取得、供電可靠度、電網容量、國際客戶要求與供應鏈減碳等多項因素。核電只是其中一項。因此,把複雜的產業競爭問題化約成「核電回來就能降低碳成本」,反而可能讓真正需要處理的能源治理問題消失。 同樣地,AI需要大量電力,並不等於AI需要核電。AI真正需要的是可靠、足量、可負擔且符合減碳要求的電力。至於這些電力應該由核電、天然氣、太陽光電、風力、地熱、水力、儲能、需求管理,還是更強的電網共同提供,是另一個政策問題。企業提出的是用電需求;能源政策必須回答的,卻是整體供給組合。最怕的能源政策討論,就是把「需求」偷換成「答案」。 解開「非核」限制,不等於核一、核四自動重啟 尤其不能因此推導出「公投通過就應該重啟核一、核四」。經濟部2025年底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時,已明確區分不同機組的現況:核一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設備老化及重建等多重因素,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核三則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這個結果本身就說明一件事:「重新討論核能」從來不是「所有核電廠都可以重新開機」。 至於核四,更不是把「非核家園」幾個字刪掉,就可以重新按下啟動鍵。核四涉及設備、人力、測試、核安審查、燃料、核廢與成本等一連串問題。即使政策方向改變,也仍須重新面對機組現況、組織能力與各項安全驗證。所以,「廢除非核家園」如果成為新的法律與政策方向,充其量是重新打開能源政策選項;它不是替任何一座核電廠預先取得運轉許可。 真正的問題不是「核電好不好」 真正值得台灣社會討論的,從來不是「核電好不好」這麼簡單。如果核三通過所有安全審查,政府要不要讓它重新運轉?如果核二也通過,誰負責判斷它的成本與效益?如果SMR未來成熟,台灣是否有能力處理核廢、安全、選址與地方治理?如果核電增加,又要如何重新配置燃氣、再生能源、儲能與電網?這些問題,都不是一張「同意」或「不同意」的選票可以替政府回答的。 台灣當然可以重新討論核電,也可以討論SMR與核融合等新式核能技術。但新式核能的研究與發展,和既有核電機組能否重新運轉,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政策問題。 國際能源總署(IEA)最新《Electricity 2026》確實預估,到2030年再生能源與核能合計將占全球發電量約一半;但同一份報告也指出,未來全球新增電力需求將由再生能源、天然氣與核能共同支應,並不是「世界重新選擇核能、其他能源退場」。再生能源仍是最大的增量來源。 因此,核能重新受到重視是真的,再生能源持續快速擴張也是真的。真正的國際趨勢,不是某一種能源取得勝利,而是各國面對新的電力需求、能源安全與減碳壓力,重新調整整體能源組合。台灣可以從中找到自己的答案,卻不能直接抄別人的答案。 公投不是能源治理的責任轉運站 公投可以決定人民是否支持某項重大政策方向,卻不能代替行政機關進行技術審查,不能代替核安會核發運轉執照,更不能替政府承擔政策失敗的責任。這才是核能公投真正應該面對的民主課題。 如果政治部門認為核能應重新成為台灣能源政策的重要支柱,那麼真正負責任的做法,不是只問人民「同不同意」,而是把政策方案完整攤開來:要增加多少核電?哪些機組?需要多少時間?需要多少安全升級投資?核廢料怎麼處理?地方如何參與?如果成本高於預期,誰負責?如果時程延誤,誰負責?如果最終沒有增加預期供電,誰負責? 人民可以決定方向,但政治人物不能把責任也一起公投出去。真正成熟的能源民主,不是把所有責任交給人民投票,而是讓人民在充分資訊下作選擇,再由政府承擔決策、執行與後果。如果公投最後通過,政府當然應該尊重結果;但尊重公投,不等於放棄專業審查。人民可以決定「是否保留核能這個選項」,卻不能用公投結果直接宣告某座核電廠「安全」、某項技術「成熟」,或某個時程「一定做得到」。 公投可以解開法律上的一條繩子,卻解不開能源治理本身的結。真正需要解開的,是台灣長期存在的另一個問題:能源政策只談選哪一種發電技術,卻不願完整回答成本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決策由誰負責,以及出了問題誰必須負責。如果這些問題沒有答案,那麼公投即使通過,台灣解除的也只是法律上的限制,而不是能源治理上的緊箍咒。 公投可以重新打開核電這個選項;但選項打開之後,真正的政策答案,仍然必須由制度、專業與政治責任一項一項回答。 *作者為台灣永續治理論壇發起人、文化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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