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乾弟找乾姊介紹工作卻落入詐團陷阱淪車手遭判刑。(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被指控加入「薛仁貴」詐欺集團,招募楊姓乾弟弟擔任提款車手,遭檢方依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起訴。然而,法官認定楊男證詞,缺乏其他補強證據,且無法證明林女有積極招募或參與集團運作,獲判無罪,楊男則就其擔任車手提領詐欺款項犯行坦承不諱,有5人受騙,分別依加重詐欺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1年3月不等。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被告林女於2024年7、8月前某日,加入暱稱「薛仁貴」為首之詐欺集團,並招募楊男加入該集團擔任提領詐欺款項之車手,但林女辯稱,自己從未加入該詐欺集團,僅因楊男是其乾弟弟,才介紹兩人認識,盼「薛」能代為照顧楊。林女強調,她僅是將乾弟的網路帳號給「薛」,讓他們互加好友,對於兩人後續聯繫及從事何種活動均不知情,亦無招募楊男加入犯罪組織之意圖。
法院審理後認為,證人楊男雖於審理中證稱,係因缺錢而主動聯繫林女詢問工作機會,經林女提供「薛仁貴」聯絡方式後,自行接洽並加入詐團,無法證明林女有參與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判決無罪。
楊男於審理中對擔任車手之犯行全部坦承依「薛仁貴」指示,持人頭帳戶金融卡,於彰化市多處ATM提領5名被害人款項,再將贓款放置於火車站廁所內轉交集團上游,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亦未繳回犯罪所得,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1年3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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