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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民團反對鞭刑公投 稱難嚇阻犯罪 網罵爆:社會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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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反鞭刑民團認為公投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引發爭論。(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廢死聯盟、反鞭刑民團認為公投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引發爭論。(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

立法院於14日通過公投案,性侵害、虐童及高額詐欺等罪擬增設鞭刑。廢死聯盟及部分民團對此發表聯合聲明,質疑司法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的國際人權義務,也欠缺犯罪嚇阻的可靠實證。網友砲轟「民進黨的很怕鞭吧」、「只想著保護加害人」。

廢死聯盟聲明表示,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具國內法律效力,引進鞭刑將與台灣承擔的國際義務正面衝突。民團則於聲明中提出五大理由:一、侵犯身體權與人性尊嚴,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已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鞭刑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與人性尊嚴,難以通過違憲審查。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三、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四、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障礙。國際人權法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體罰之地,若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在處理引渡案件時,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進而增加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五、違背醫療倫理,無法使鞭刑人道化。

PTT網友表示「廢死和鞭刑有個毛關係」、「這票人是廢死還是廢刑啊?還是只是挺DPP」、「鞭刑是殺人了嗎?廢死出來靠邀幾點的?假掰社會亂源」、「看你們氣噗噗就代表做對了」、「聽說和吳思瑤、陳培瑜關係很好」、「什麼才可以嚇阻」、「民進黨的很怕鞭吧」、「廢死團體的最終目標是廢除所有刑罰」、「如果我是犯罪集團或反社會人格,一定金援廢死團體」、「貴團體對社會又有何助益」、「誰說鞭刑要嚇阻犯罪?能讓犯罪的單純感受痛苦就是爽」、「去改名叫廢鞭刑聯盟再來叫啦」、「只想保護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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