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20日)召開公聽會,聚焦討論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等憲政改革議題。有學者主張監察權可朝「議會監察使」轉型,或將國會改為上下兩院制並擴增席次,上議院整合不分區立委及監委職權,下議院則為代表地方民意的區域立委;但也有學者示警,廢考監恐衝擊文官中立與五權架構,逕自修憲廢除兩院並不妥當。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佳和表示,「監察權是必要的,監察院是未必」,但在修憲實現之前,並不存在直接廢除監察院或使其無法運作的合憲空間。他分析,監察權性質偏向立法權,但台灣民主化後監察院已去國會化;針對立法院調查權與監察權的競合,國會調查權必須建立完備的調查委員會機制與程序保障,彈劾權行使亦須慎重,並可借鏡歐洲經驗設立行使職權獨立的「議會監察使(Parliamentary Ombudsman)」,國家人權委員會則應依巴黎原則另行獨立規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前民眾黨立委、中山大學政治系經政治經濟學系教授張其祿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號早已界定監察院具備國會性質,改革應思考存廢之外的更大方向,可將監察院轉型為上議院。國會總席次可擴增為180席,其中下議院由100席區域立委組成,代表地方與民意;上議院則由現行不分區立委34席結合監委29席,並增設17席組成共80席,專責政策審議、人權保障、調查、彈劾、糾正與審計,藉由單一選區兩票制深化國會監督制衡。洪範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偉勝認為,考試權當初獨立是為防範舞弊,但升學考試經驗顯示確保公平不必然要仰賴獨立國家權力,銓敘機制也應兼顧民間優秀人才進用;監察權若回歸國會,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獨立設置,且目前立法院113席在立法學理上明顯不足,應一併檢討國會席次與內部制衡機制,並妥善安排民眾仰賴監察權進行司法糾錯的功能。此外,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提醒,考試院存在價值在於維持行政專業與行政中立,當前已有常任文官政治化與約聘用人分贓等問題,若直接廢除考試院,恐讓行政機關更加政治化常任文官體系。台灣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紀俊臣也說,憲法依五權分立精神設立,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權力分立制衡屬於制憲範疇而非修憲,逕自修憲廢除兩院並不妥當,主張維持考試權獨立以維護公正晉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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