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22年11月29日对郑博毅等5人提出民事诉讼。(官网照片) (吉隆坡20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对5名人士提出的诉讼,获得高庭裁决胜诉,这5人被控串谋欺诈,导致4家上市公司蒙受巨大损失,高庭谕令他们必须赔款逾1亿令吉。
证监会发文告表示,这5人为郑博毅、林财源、施宝宜、陈福良及费查都尔(部分人名译音),当时受影响的4家上市公司分别为亿丰(NEXGRAM)、RA电讯(2018年1月30日除牌 )、启昌集团(ASDION),以及易名为爱尔占(IQZAN)的爱尔德斯(IRETEX)。
证监会此前于2022年11月29日对这5人提出民事诉讼,指控他们涉嫌策划欺诈计划,并/或导致4家上市公司蒙受总值1亿2060万令吉的损失。
证监会在诉状中指出,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郑博毅、林财源、施宝宜与陈福良作为4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和职员,通过各自的职务便利,抽走并转移了公司筹获的资金,而费查都尔则协助或促成了该行为。
本案审讯于2025年10月8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进行,证监会在此期间传唤了33名证人供证。被告进行了自我辩护,唯独陈福良已宣告破产而未出庭。
高庭法官拿督英德拉在昨天宣判时指出,有证据表明被告控制了这4家上市公司并吸走公司筹集的资金。
高庭裁决,被告须向证监会支付总计1亿零60万令吉的款项;向证监会支付总额达265万令吉的民事罚款(郑博毅须支付100万令吉,林财源支付60万令吉,施宝宜、陈福良和费查都尔每人支付35万令吉);自判决之日起10年内,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以及须向证监会支付总计50万令吉的诉讼费。
法院还下令禁止被告处理其资产,直至上述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此前,为了防止被告在审讯期间转移资产,证监会于2022年获得禁令,限制郑博毅,林财源,施宝宜和费查都尔动用银行户头中的资金。他们随后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2024年8月21日维持了高庭的判决。
证监会指出,高庭的裁决重申了受托管理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问责制。证监会坚决致力于打击滥用公司架构、挪用筹资资金以及导致上市公司蒙受损失的不当行为,绝不姑息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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