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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8歲罕病女如廁空窗30分溺斃 單親媽捧骨灰心碎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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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位47歲傅姓單親媽媽,今年為18歲罕見疾病女兒「珊珊」申請入住「永安區」一家公辦民營住宿型養護機構,盼獲妥善照護。入住後,珊珊身上陸續出現不明傷痕,傅姓女子屢次詢問機構,卻遭含糊回應,甚至被暗示「再問下去,就不跟你續約」。7月22日珊珊在機構如廁時意外溺斃,30分鐘內無人照看,死因仍待釐清。高雄市社會局調查照顧員疏失,裁罰5萬元,檢方正進一步偵辦。

進公辦民營機構照顧 威脅不續約逼隱忍卻換來冰冷遺體

根據傅女在threads上表示,10年前傅女丈夫癌逝,她獨自照顧罹患罕見染色體異常的女兒,經濟及照護壓力沉重。今年終於成功申請到「永安區」住宿型養護機構,卻發現女兒入住後身上頻現不明傷痕。多次詢問機構,卻被以「如果不信任,就不要送來、再問下去,就不跟你續約」回覆。因擔憂無法續住,傅姓女子選擇隱忍。

7月22日上午8時,2名外籍照顧員協助珊珊及另一名住民如廁及灌腸後,離開廁所,導致空窗期長達30分鐘。等照顧員返回時,珊珊已溺斃於水桶內。傅女接獲「妳女兒正在CPR急救!」來電,緊急趕往「秀傳醫院」,女兒轉送「高醫」急救三次,因嚴重腦傷陷入不可逆狀態,經7天低溫治療後,最終拔管身亡。

(圖/TVBS)女兒入住機構後身上出現不明傷痕。(圖/民眾提供)

傅女表示,女兒不會說話,無法自述傷勢及事發經過,至今仍有諸多疑問未解。她已提出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告訴,期盼檢方釐清真相。院方則低調回應,對事件表示遺憾,正全力配合「社會局」與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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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開罰5萬 檢方偵辦中

高雄市社會局指出,照顧員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3、4款,限制自由並留置無自理能力者於危險環境,依法裁罰5萬元。機構近三年查核無違規,社會局持續調查,如再違規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死因仍待地檢署偵辦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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